[摘要]近年来,社会上剩男剩女群体日渐庞大,相亲热兴起催生出五花八门的婚介机构,婚介市场日渐火爆。在省城济南,记者连续数日调查发现,繁荣的婚介市场表象下有诸多甜蜜陷阱。打着物价局旗号收费日前,记者以征婚者的名义走进位于花园路和历山路交汇处的一家
近年来,社会上“剩男剩女”群体日渐庞大,相亲热兴起催生出五花八门的婚介机构,婚介市场日渐火爆。在省城济南,记者连续数日调查发现,繁荣的婚介市场表象下有诸多“甜蜜陷阱”。
打着“物价局”旗号收费
日前,记者以征婚者的名义走进位于花园路和历山路交汇处的一家婚介所。婚介所的工作人员在询问了记者的姓名、年龄、职业等基本信息后,表示要给记者登记。当记者咨询如何收费时,对方说该婚介所实行会员制,并拿出一张打印的收费清单给记者。这份单子上面罗列着1000元、2000元、3000元和6000元不等的收费标准,不同的收费标准对应着不同的服务项目,费用越高,婚介所提供的服务时间越长、项目越多。而面对记者对收费标准的质疑,对方称这些收费是“经过物价局批准的”。
对于“收费经过物价局批准”这一说法,4月6日,记者拨通了济南市物价局的电话进行核实。该局收费管理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市物价局没有对任何婚介所进行过价格批准。该负责人同时指出,目前,婚介服务是一种市场行为,消费者可以自愿选择,价格由各婚介所自定,只有上级物价部门授权,市物价局才有权对某行业出台定价细则。
“免费登记”成诱饵
在历山路的另一家婚介所,门上张贴着醒目的“免费登记”。记者走进去,一名工作人员和记者聊了没几分钟后,就让记者交1000元“会费”。记者随后问道:“你们门上不是贴着‘免费登记’吗?”这名工作人员表示,登记是免费的,但要想和中意的人见面,必须先成为“会员”。
记者在该家婚介所逗留的当口,一名40来岁的李女士前来询问征婚。该工作人员询问完李女士的择偶标准后,接着就让李女士交1000元“会员费”,然后给李女士看了一些符合条件的会员资料。当李女士说想见资料上的一名男士时,该工作人员表示还须再交300元的“见面费”。李女士问:“不是交了会员费了吗,为什么见面还要再交钱呢?”婚介所工作人员表示:“按合同规定,与其他会员见面要收取一定手续费,这笔手续费就是300元。”面对如此价格“门槛”,李女士只好打了“退堂鼓”。
在婚介所外,又一名征婚者告诉记者,他最初也是交了1000元的会员费,但交钱后才发现并不能约见所有女会员,因为会员是分等级的。这位征婚者透露,根据交费多少,该婚介所把会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等不同级别,收费从1000元、2000元直至上万元。征婚者只能在同级别的会员中约见,“想见到资料上中意的更高级别的女会员,就要交更多的钱”。
而按“婚介国标”规定,婚介服务“应按统一标准明确服务费用”,记者调查发现,各婚介所收费标准大都五花八门,甚至同一婚介所几个红娘的报价都各不相同。
征婚者遭遇“被婚托”
招揽“婚托”为征婚者提供虚假征婚服务,成了行业“潜规则”,一些受雇的女“婚托”,在与男会员相处一段时间,多次让男会员请吃饭、买礼物后,会找种种借口提出分手。由于男“婚托”资源较少,一些婚介机构便打起了征婚者的主意。
在纬六路一家婚介所门前,从该所出来的一名中年男士对记者谈起自己的征婚经历时,相当失望。这位李姓男士说:“交钱之前说得很好,交了之后就不理你了。每次跟中意的人见面,都要再交一两百元的费用。”除此之外,李先生还讲述了自己“被婚托”的遭遇:很多人都以为“婚托”是婚介所专门雇来的人,其实不全是如此。有一段时间,婚介所连续让李先生见了几个人,但这些人都跟李先生要求的条件相差很远,根本没有成功的可能,连见面的必要都没有。一开始,李先生对此并没太放在心上,问婚介所时,得到的答复是,女会员登记时所留的信息跟实际情况有出入。后来李先生“琢磨过来”才明白,双方都被婚介所蒙在鼓里,李先生被当成“婚托”了。“自己交了钱,结果被当‘婚托’来使,想想就气人。”除了气愤,李先生也表示无奈,“这种事,谁也难说见几个人能成功,说被当了婚托了,但没有证据,合同中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好认倒霉”。
一婚姻家庭咨询工作室的咨询师在分析婚介所欺骗手法缘何屡屡得手时指出,受中国传统思想道德观影响,中国人谈到婚姻的话题都会感到有些羞涩或难以启齿,尤其是大龄青年或者是离过婚的人。可是当有的人急于结婚,或者抱有不切实际的想法时,就很容易受骗,而且被骗后又不好意思到相关部门反映,更让骗子有机可乘。
“签订合同后不服务、少服务,或假服务。如婚介公司花钱雇人当婚托或搞婚骗,这最恶劣。”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介行业委会员相关负责人直指“婚托”是目前我国婚介行业一大“顽症”。记者注意到,“婚介国标”明确要求,经营者须推广使用《婚介服务合同》,杜绝虚假信息和“婚托”等。
“红娘”跳槽 服务“停摆”
“公司不给缴社会保险,基本工资又没多少,我们只能靠客户提成。”一名婚介所红娘直言,婚介所大都靠红娘来撑着,但又不给红娘充分的保障,导致红娘流动性大,征婚者服务因此大打折扣。
在纬二路一家婚介所登记的齐先生介绍了自己的一段遭遇:2010年齐先生在这家婚介所交钱成了会员,但过年的时候,为齐先生服务的红娘跳槽离开了婚介所,由于当时这名红娘拿走了齐先生会员费的提成,该婚介所其他人对齐先生不理不睬,齐先生的婚介服务处于“停摆”状态。
记者调查中了解到,目前省城很多婚介所采取“婚介所‘吃’红娘,红娘‘吃’客户”的运营机制,婚介所一般不会为红娘购买社会保险,基本工资很低,红娘的主要收入来自客户提成,因此红娘会千方百计拉拢客户入会,而对于客户入会后的服务质量则无暇顾及。同时,红娘的流动性大,有的红娘收了客户的会费提成后跳槽离开,婚介所会重新安排红娘为跳槽红娘的客户服务,由于没有得到该客户会费提成,后边的红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自然会打折扣。业内人士直言,婚介行业这一利益机制,是造成婚介市场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
婚介市场监管难度大
我国对婚介行业的监管变动较大。199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明确“凡申请成立国内婚姻介绍机构的,应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到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民政部门要对国内婚姻介绍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这份文件规定了由工商部门对婚姻介绍机构进行登记,并设定了民政部门的前置审批权,也赋予了民政部门对婚姻介绍机构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的职责。
到了2002年11月,国务院实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后,取消了民政部门对成立国内婚姻介绍机构的前置审批权,也就是说成立婚姻介绍机构不需要先到民政部门取得许可证,只需到工商部门申请工商登记或到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登记。济南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说,目前对于婚介机构的监管难度很大,工商部门负责注册婚介机构的营业执照,但某些婚介所非常狡猾,有些消费者遇到“被婚托”等情况,因为取证困难,工商部门没有有效的办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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