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遗失应如何申请补办?
税务登记证遗失应如何申请补办?
2009-01-31 00:00  点击:5282
[摘要]时间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地方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市地税登记机关,并在报刊上作遗失声明。所需资料A.按要求填写《税务登记证遗失声明》刊出申报表一式两份;

时间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地方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市地税登记机关,并在报刊上作遗失声明。

所需资料

A.按要求填写《税务登记证遗失声明》刊出申报表一式两份;
B.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及复印件一份;
C.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D.刊登报刊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适用表格
《税务登记证遗失声明刊出申报表》。

开店网是一家专门为投资者提供开店信息和开店项目的一站式开店服务平台。为正在开店的人提供开店经验技巧,为准备开店的人提供优质的开店项目等信息。
推荐商品
最新商品
最热商品

首页

VIP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