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停车管理新规:私自收费最高拟罚5000元
昆明停车管理新规:私自收费最高拟罚5000元
2018-04-22 00:00  点击:8160
[摘要]画个圈圈就收费,今后可能行不通了,最高罚款5000元!昨天,市交运局联合相关部门就《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召开听证会。在此次听证会上,最受人关注的拟规定就是未批设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最高罚5000元
画个圈圈就收费,今后可能行不通了,最高罚款5000元!昨天,市交运局联合相关部门就《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召开听证会。在此次听证会上,最受人关注的拟规定就是“未批设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最高罚5000元”。

过去

“圈地收费”乱象 根源在于路权不明晰


据调查,截至目前,经市政府授权设置,由国资公司管理的“国资停车”泊位大约为1.1万个,占主城核心区临时停车泊位的1/5,其余均为未授权的占道停车。私划停车位、随口要价、收费不看护等情况,均不同程度存在。这些乱象的“病根”何在?新规将如何治理这一顽疾?

“画上一道线,雇上俩工人,就开始收费,这不是捡钱吗?”王先生说起自己“被收费”的经历,语气中颇有不满。原来,近日,王先生到官渡区政府办事,把车停在了季官路一个黄色划线车位上。王先生说,停车时没有人,离开时不知从哪冒了出来,没工装没证件,上来就要钱。王先生质疑,作为公共道路,凭什么被这些人画上线就堂而皇之地收费?

王先生的感受不是特例,除了路内停车,一些居民区附近的路侧停车场,也成了“圈地收费”的“香饽饽”,记者走访发现,普遍存在晚上只收费不看护、不按标准收费等问题。

在河宏路某小区门口划了一整排黄色停车位,见记者的车准备停靠,一名身穿保安服的收费人员就迎了上来。“每小时5元,一天15元封顶。”见记者有些迟疑,他就说,“这条路上车位少,而且国资收费比我这高多了。如果你就住在附近小区,也可以选择包月,这样更划算。”

但一位在此长期包月的市民抱怨道:“我们按月交260元,但晚上10点以后看车师傅就不在了,没人看车为什么还要收费?”

而离此不远的陆家路近1公里的两侧都用黄线划出了停车位,当有车停放时,收费员就把一张单子夹在挡风玻璃上开始计时。单子上写有“陆家路社区车辆占地费”字样,上面赫然写着:“车辆及车内物品被盗窃受损概不负责。”

那么,这些“非国资”停车位是否属于合法批准的,由哪个部门批准?《管理办法》出台后,这些非国资停车位要怎么处理?

其实,早在2012年,市政府办公厅就出台了关于规范昆明市中心城区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管理的实施意见。其中指出,明确交警部门为昆明市市政道路路内临时停车泊位设置审批主体;对于道路产权关系复杂,尚未移交或移交有困难的规划市政道路,由市交运局进行审批备案,将实施范围内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注入资产管理公司统一运营管理。

在之后文件中,又作出规定:经清理明晰后,产权仍属于开发商、小区业主等其他利益主体但已纳入城市道路管理的,应到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既然办法早有了,为何乱象并未休?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按照原来的规定,市政道路由于划定界限比较模糊,不分移交和没有移交的,只要是道路上面的都应该是交警部门管理。但交警部门认为,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这样管理是有难度的,因为对于市政道路,他们有明确的执法权,但对于产权不明晰的非市政道路,其管辖权覆盖不了。

事实上,对于非市政道路的产权确定很困难,因为道路的产权主体比较复杂,有的是物业公司,有的是开发商,还有的是社区,产权不明晰,管理就无从谈起,划定泊车位等工作也无法开展。很多小区和片区,当时是委托开发商建设的,道路建成后还没有移交,因为移交就带来绿化、保洁、教育等问题。

在这位业内人士看来,每个有车市民的福利都因此受到了损害,某些行政单位或者某些利益关联者看似获得了好处,但他们自己开车出行也要忍受停车混乱带来的不快。



以后

不留真空地带 不论产权全部纳入管理


记者注意到,不同于以往规定“区别对待”,此次听证的《管理办法》则“一视同仁”:全市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包括政府管养和开发商代建尚未移交的城市道路,以及开放式小区具有公共属性的道路上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路内停车要遵从全市统一的原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的规划、设置和违章停车的处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撤销路内临时停车泊位设施或者占用路内临时停车泊位从事非交通活动。

交通运输有关部门一位负责人表示,“新规”不论产权,全部纳入管理,不留真空地带,从最大程度上杜绝乱象的产生。

这位负责人建议,此前文件规定非市政道路应到运管局备案,但备案并不是强制规定,行使力度不足,应该在此次《管理办法》中进一步明确非市政道路的管理单位、报批程序等事项。

昆明市国资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当前停车收费被大家诟病,归根结底是经济利益推动收费,为收费而收费。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听证的《管理办法》还对路内停车泊位做出了新的规定。除了要求不影响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要求,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等外,今后的路内停车泊位将统一为白色实线线框加标识,专用泊位为黄色虚线线框加标识和其他特殊识别线框,免费泊位为蓝色虚线线框加标识。

对此,也有市民建议,一旦新标准实施后,相关部门应该将黄色标线打磨清除干净,避免因“误入歧途”被交警部门罚款。

对于停车难,家住船房小区的车主张先生,最现实的感受就是,白天出门交通拥堵,马路仿佛停车场;晚上回家停车困难,兜兜转转找不到停车位。

市交运局2016年的一份调查数据显示:全市建成区范围共有正式停车泊位约90.25万个,其中居住区夜间空置泊位37.8万个,存在大量空置泊位,设施与需求不匹配情况较为严重。

“一边是停车难,一边却又是大量车位空置,能不能盘活这些资源?”采访中,不少市民这样呼吁。这次,《管理办法》做出了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停车泊位与停车需求突出的小区周边,根据道路交通条件可以设置路内夜间时段性停车泊位,并完善停放范围、时段等公示标牌。

相关

小区共有道路停车位

收费归全体业主所有


除了路内泊位,《管理办法》中还有一条拟规定非常引人关注,那就是“利用小区共有部分设置停车位的,收取的停车费用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事实上,这条规定并不新鲜,因为根据物权法,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业主共同所有;这就意味着开发商、物业公司不得将车位收费所得占为己有;如果需要收费的,在扣除必要管理费后的所得款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记者走访后发现,昆明的很多小区,私家车数量远超小区建设之初规划的车位数量,为解决停车难,一些物业公司将小区公共用地变成停车位,并向业主出租收费。但不少小区物业占用公共空间所收取的费用,俨然都成了小区物业的隐形收入,并未和业主分享。

市民徐女士表示,她曾经询问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希望公布小区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工作人员以负责经理不在为由拒绝回答。

但物业方面似乎也有不少“苦衷”。“如果小区停车费不能收取,不交由物业公司支配,估计不知会有多少公司要撑不下去了。”城建物业湖畔之梦分公司经理李建友告诉记者,很多小区物业管理费多年未变,但物业人工、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等诸多成本增长很快,物业费都存在一定缺口,只能靠利用公共区域的收费来贴补。

而对于《管理办法》规定的“收益归全体业主使用”,他认为,物业公司并没有违背法律规定,路面维护、交通引导、卫生保洁都需要钱,这些钱最后还是花到了业主身上。

虽然这些钱确实有可能是花到了业主身上,但过程不透明,业主对此普遍有疑问。如何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对此,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是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界定了这一行为,但执行效果并不是《管理办法》所能决定的。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杰认为,按照《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扣除必要的管理、养护等相关成本外,所得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这个毋庸置疑。

孙文杰认为,目前问题主要有两个:第一,物业和地产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业主和物业签订相关协议中应该进行明确,哪些由物业公司经营管理;如果没有作出说明的,从法律角度而言,扣除成本之外的收益都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不过《物权法》只是指出归属,在归属的基础上,对这部分经营所得如何进行处理,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对于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所得的结余部分如需动用,孙文杰建议,已成立业委会的共有收益由业主委员会提出使用计划,经主管单位确认后,在共有收益独立账户中支取并对共有收益情况进行公示;未成立业委会的,物管企业可将物管区域内的共有收益单列账户管理,用于改善物管区域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开展业主公益活动不足的部分并进行公示。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小区停车收费也是一种市场行为,由于每一个小区的情况都不一样,实行“一刀切”的管理并不现实。因此,关于公共用地停车费怎么收、收多少、用在哪,最好由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大会共同协商后,以合同的形式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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