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2016-07-27 11:55  点击:422
[摘要]一、目的为加强内部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专职员工。三、内容(一)考勤管理1、作息时间早班:8:00至17:00

一、目的

为加强内部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专职员工。

三、内容

(一) 考勤管理

1、作息时间

早班:8:00至17:00,其中午餐休息时间(11:00-12:00)

白班:9:00至18:00,其中午餐休息时间(11:50-12:50)

晚班:12:30至21:00,其中晚餐时间(18:00-18:30)

弹性工作制:公司个别岗位根据工作特殊性,可申请弹性工作时间。“弹性工作”的有效时间单位为24小时内工作8小时。弹性工作时间需经人力资源部/人事部审核,隔级经理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2、打卡规定

公司上下班采取指纹打卡管理,每日上下班必须在前台的打卡处严格执行进出打卡,因个人原因忘记打卡者,每忘记一次考勤将扣款20元做为处罚。若上下班的考勤打卡器没有记录,又无《未打卡证明单》备案的视为缺勤。

3、外出管理

① 员工因个人原因或因公外出影响正常打卡后,应尽快向部门主管申明理由,并填写《未打卡证明单》,部门主管核查签字后送人力资源部/人事部/校区人事专员备案。上午上班忘记打卡的,当天下班前完成证明单签字备案;下班时忘记打卡的,下一个工作日完成证明单签字备案;逾期填写或不填写《未打卡证明单》备案的,按事假或旷工处理。因公司原因未打卡者,考勤按正常出勤统计。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未打卡证明单》者,公司将给予员工及其部门主管每人500元/次的扣发工资处罚。

②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公外出,不影响上下班打卡的,在前台填写《外出登记表》。若员工因公外出没有登记,视为缺勤。

4、考勤统计

人力资源部/人事部/校区人事专员每月3日前进行上月员工考勤统计报送,具体数据以打卡器记录、《未打卡证明单》和《外出登记表》为准,作为核算员工工资的依据。

(二) 迟到及早退

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5分钟以上(例如9:05以后)的视为迟到;凡未经领导批准,无故提前下班离开公司的,按早退论处。迟到、早退处罚如下:

① 当月迟到和早退时间累计20-30分钟,扣发工资50元;

② 当月迟到和早退3次以上(含3次)或时间累计31-60分钟,扣发工资100元;

③ 当月迟到和早退5次以上(含5次)或时间累计61-120分钟,扣发工资200元;

④ 当月迟到和早退8次以上(含8次)或时间累计121-180分钟,扣发工资500元;

⑤ 当月迟到和早退共10次以上(含10次),或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过180分钟(含180分钟),扣发工资1000元。此种情形,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扣发相应迟到和早退时间工资。

(三) 旷工

1、下列情况之一,按旷工处理:

① 未获得提前书面请假批准手续或未经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不上班或离开工作岗位单次超过1小时不满2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2小时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② 假期届满后无特殊原因,也未经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而不按时上班者

③ 不服从分配,不到新岗位报到者

④ 工作调动过程中,不按调动手续要求时间报到者,或调动及介绍手续未办理完毕擅自离开原工作岗位者

2、旷工处罚如下:

① 当月旷工1-2天扣罚旷工时间三倍全额工资

② 当月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含3天)或一年之内累计旷工5天(含5天)以上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由于下列原因使员工不能上班时,经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和人力资源部/人事部确认后,按公假处理(视为员工正常出勤)。

① 由于所在区域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本人患病除外)等致使交通中断或须隔离时,视具体情况给假

② 学校召开家长会,凭通知给假半天

③ 送子女参军,凭有关证明给假1天

④ 员工进行婚前检查、接受婚前教育和优生指导,给假半天

⑤ 怀孕女员工进行检查,怀孕2-6个月的,每月给假1天;怀孕7-8个月的,每月给假2天;怀孕第9个月,给假4天

⑥ 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四) 加班

1、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应提前到前台领取《值班、加班申请表》,填写并报直接经理和隔级经理审批、人力资源总监/人事经理复核后方可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加班者,则应在加班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加班审批手续。批准后的《加班申请单》送人力资源部/人事部/校区人事专员备案,做为考勤统计依据。未经相关权限主管审核签批的加班无效,统计考勤时不予计算。

2、部门主管以上(含部门主管)级别管理人员,因工作任务未如期完成而加班者,不予核算加班费,但休息日加班可以安排调休。

3、加班应优先安排调休,不能安排调休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发放相应的加班费。

4、加班费支付:加班费的支付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

(五) 调休

1、员工已有的加班优先在当月安排调休,调休填写《调休申请单》由直接经理和隔接经理审批后执行。

2、原则上不允许先调休再加班,遇特殊情况需提前休息者需报直接经理、隔级经理和人力资源总监/人事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否则按事假处理。

3、审批的《调休申请单》最晚在调休后2个工作日内送人力资源部/人事部/校区人事专员备案,逾期视为缺勤。

(六) 事假

1、事假审批:员工请、休事假须至少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经权限主管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书面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员工请假一天以内由直接经理审查批准、两天和三天事假需由隔级经理批准。公司不批准连续四天(含四天)以上事假,超过审批事假期限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2、事假补批:员工如因突发情况(例如个人遇紧急事务需处理、上班途中发生意外事件等)来不及提前请假,应当于当天上班的一小时内电话通知本人直接经理,以便公司安排工作;并于返岗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续假审批:员工请、休假期满应按规定时间上班,如确因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假期,需在原假期届满前办理书面续假手续后方可延长,否则按旷工处理。

4、事假待遇:

① 工作日请事假,事假期间扣其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福利的全额

② 5+1工作制的员工在单休加班日请事假,事假期间扣其单休加班工资全额

③ 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七) 病假

1、病假审批:员工非因公身体不适无法上班者,可请休病假。员工须在病假当天公司上班两小时内电话通知直接经理,取得口头批准,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员工请病假一天以内由直接经理审查批准、两天和三天需由隔级经理批准、四天(含四天)以上需报人力资源总监/人事经理和总裁/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2、病假补批:员工需于病假结束返岗2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事假处理。员工办理病假手续时,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3、续假审批:员工请、休病假期满应按规定时间上班,如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长假期,需在原假期届满前办理书面续假手续后方可延长,否则按事假处理。

4、病假待遇:

① 病假期间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② 员工依法享有医疗期,医疗期期限如下:

③ 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岗位工作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八) 年假

1、年假资格:

① 员工累计工作满一年者(含试用期)不满10年者,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② 员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者,可享受10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③ 员工累计工作满20年者,可享受1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审批:员工符合条件需休年假者,需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申请,人力资源部/人事部核准、直接经理和隔级经理审批后方可休假。否则,按事假处理。

3、年假有效期:年休假的享用按员工的工作年限计算,不能提前享用;年休假的有效期只在当年有效,即自员工有年假资格开始的连续12个月内有效。年假尽量一次休完,分解休息的,最多不能超过两次。

4、年假待遇:年假为带薪休假,视为员工正常出勤。年假有效期内,员工个人申请休年假因公司原因未获批准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5、职工全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九) 婚假

1、婚假条件:

① 在公司工作期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② 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者,享受法定婚假3天,另可享受4天的晚婚假

③ 凡符合婚姻法规定,但男不满25周岁,女不满23周岁者,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

2、婚假审批:员工符合条件需休婚假者,需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凭结婚证复印件申请(婚假期间办理结婚登记的,休假结束返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人力资源部/人事部核准、直接经理和隔级经理审批后方可休假。否则,按事假处理。婚假需一次休完,不能分多次休假。

3、婚假待遇:婚假为带薪休假,视为员工正常出勤。

(十) 产假

1、女员工生育休产假者,按国家规定执行。

法定正常产假为90天 ;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于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后初育为晚育,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2、产假审批:员工需休产假者,凭医院检查(诊断)证明提前3天进行申请,人力资源部/人事部核准、直接经理和隔级经理审批后方可休假。

3、产假待遇:产假为带薪休假,视为员工正常出勤。

(十一) 丧假

员工亲属亡故,凭书面证明可请休丧假。

1、  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员工享有3天的假期

2、  其它亲属包括兄弟姐妹、配偶之父母去世,员工享有2天的假期

3、  丧假待遇:丧假为带薪休假,视为员工正常出勤。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执行,原有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五、本制度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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