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员工资的构成
零售店铺营业员的工资,可以简单地划分为三种类型:直接工资、直接酬金和工资加酬金。这三种类型,各有其优点和缺点。
(1)直接工资
在直接工资计划中,营业员每隔一定时间(通常为每月),不管销售额多少均可得到一份固定的工资。然而,在此期间,如果营业员不能帮助销售或者获得足够的销售额,那么,就很可能会因为不能胜任而被解雇。同样,在此期向,如果营业员的销售额超过应有的份额,若零售企业不给营业员增加工资的话,就不能留住这样的雇佣人员。
绝大多数小型零售店铺采取这种劳动工资办法,它们一般不给营业员分派非销售的任务。因此,如果营业员在非销售工作方面出了力,可以另外得到相应的酬金,而零售店铺则需要另有开支。还有,许多薄利多销的连锁店铺也采用这种劳动工资办法,因为它们的营业员只不过是按顾客需要取货,是很少有可能产生许多额外销售额的。
营业员会认为这种劳动工资计划有吸引力,因为这样做,收入有保证,但也会认为这种办法没有吸引力,因为它对营业员的额外努力很少有什么鼓励。因此,要使这种劳动工资办法有效果,一定要与定期的考核结合起来,以便鉴别优秀的营业员,从中挑选出来,确定给予更高的工资待遇。
(2)直接酬金
有些营业员的收入是按他们的销售额,给予一定比率的酬金。酬金的比率,可以是所有商品销售额均是同一个比率,也可以根据不同商品的获利可能性确定不同的比率。零售店铺的营业员拿直接酬金的,一般得到直接酬金的比率为2%、8%。
支付直接酬金办法,为营业员经营中产生的销售额提供了比较明显的鼓励标准。然而,在销售不景气的时候,营业员就可能得不到足够的收入,满足日常的生活开支需要。由于存在这样的问题,绝大多数零售店铺对支付直接酬金的办法稍作了一些修改和调整,在按规定比率支付直接酬金达不到规定的最低限度时,允许营业员从今后的酬金中提取一些工资,直到达到每月的规定数。比如,雇佣人员每月可以提取600元,以后再用酬金归还。
采用直接酬金办法的主要问题是,它会给营业员的销售提供过多的鼓励。而营业员们会为了多销售而损害零售店铺在顾客中的印象和今后长期的经营业务。同样,他们为了多销售,会不愿意承担其他任务,如帮助顾客运走商品、布置商品陈列等等,因为毕竟酬金是按销售额支付的,而并非按对顾客意见的处理或者商品陈列来支付。
(3)工资加酬金
有些时候,零售店铺对营业员实行支付固定工资,再加上根据整个销售额或者超过定额部分的销售额给一定比率酬金的办法。这里,固定工资一般比全部支付工资要低一些,但是,加上支付的酬金,整个收入一般比全部支付工资的要高一些。接受工资加酬金的绝大多数营业员的收入,比接受直接工资的营业员的收入高。
实行这种办法,不仅雇佣人员的基本收入比较稳定,可以鼓励他们执行非销售任务,而月-还可以鼓励他们不断地努力,因此,它是直接工资与直接酬金办法之间的一种比较好的折中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