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特许经营 须知盈利风险并存
加盟特许经营 须知盈利风险并存
2009-03-04 00:00  点击:3832
[摘要]近几年来,加盟连锁这一经营模式在我国迅速发展,已扩展到饮食、美容等十几个行业。想借此发财的人趋之若鹜,但巨大的利益蕴含着巨大的风险,加盟者应倍加小心。特许经营在我国虽然只有十几年的时间,但发展速度很快。这一经营体系的出现对于促进中小企业发

近几年来,加盟连锁这一经营模式在我国迅速发展,已扩展到饮食、美容等十几个行业。想借此发财的人趋之若鹜,但巨大的利益蕴含着巨大的风险,加盟者应倍加小心。

特许经营在我国虽然只有十几年的时间,但发展速度很快。这一经营体系的出现对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特许经营本身的特点,再加上我国市场发育尚不成熟,社会公众对特许经营的了解不够充分,特许经营在快速发展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借特许经营之名行骗财之实的违法犯罪活动也不断见诸报端。因而,加盟特许经营,必须深入了解特许经营行业,须知盈利风险并存道理,认清某些特许经营的“猫腻”,才能稳步于商业。

切勿轻信广告 注重实地调查

案例

目前,很多加盟连锁纷纷用“轻松获利”、“创富神话”等广告语来吸引眼球,不少创业人趋之若鹜,不考察店家信用、业内行情而轻易加盟,结果可想而知。

“投资10万元,3年内回报30万元”,在看了某样板店后,小张加盟了该韩国干洗联盟店。开店已经一年多了,可生意就是不见起色。向厂家请教,答复还是那句话:“看看样板店的成功吧,适应期过去就好了。”入不敷出,老本赔得精光,小张一脸晦气。为啥人家样板店就那么红火,自己经营起来就半死不活呢?

解析

广告只是商家吸引你关注的手段,同样,样板店更是商家花大价钱精心包装出来的,为的就是让你心动。商家力推的样板店,往往是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之后,才出现的盈利局面,并不具备可复制性。暗中考察、多跑几家是不错的方法。本案中,小张应当保持一种冷静理智的心态,不妨当一个普通顾客,深入加盟店进行调查,估算日营业额、经营成本、分析客户群、消费时段等等;有目的性地提问,看对方能否合理解答关键疑点,这能使自己长见识、知盈亏。商场如战场,要知己知彼,切勿盲目草率签下合同。

解除加盟协议 注意竞业限制

案例

小刘手头有了点闲钱,想开家便利店卖东西。他觉得采用加盟某大超市形式合算,一方面省去了自己店铺摆设、装潢的投入,另一方面可利用大超市的品牌,扩大自己门面店的生意。于是,小刘加盟了该超市连锁店。经营了一段时间后,小刘发现这家超市的配货不规范,并且配送货品价格大于其它批发市场,这让自己的生意一直暗淡。后来,小刘与该超市解除了加盟协议,但小刘觉得转行也不知道做什么,故仍一直经营该便利店。该超市获悉后,在与小刘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小刘告到法院,诉称小刘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解析

所谓竞业限制,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权利人可以要求义务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得从事与自己的营业相同、类似或相关的营业,即有权限制义务人针对自己的竞争行为。在特许经营合同解除之后,原加盟者与特许者间竞业禁止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则较多,这是因为很多加盟者在特许经营合同期满后,仍继续从事与特许者相同的行业,从而形成不正当竞争。本案例中,小刘与该超市的加盟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小刘的行为,违反了竞业禁止的限制,故法院支持了超市的诉讼请求。

发生赔偿纠纷 加盟费用不还

案例

小王加盟了某全国知名的从事美容行业的特许经营企业A公司,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特许经营期5年,A公司不得在小王所开加盟店周围方圆1000米范围内授予其他加盟者同样的经营权。后来,A公司在小王所开加盟店1000米范围内授权B另开了一家同样的加盟店,该加盟店的开张造成了小王店面营业收入一定程度的减少。小王与A公司协商赔偿未果后,以A公司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A公司之间的《特许经营合同》,要求A公司返还5万元加盟费并赔偿损失。最后,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但并未支持返还加盟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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