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质疑初元营养液功效 超市和张国立同成被告(图)
市民质疑初元营养液功效 超市和张国立同成被告(图)
2009-08-19 00:00  点击:8107
[摘要]本市一妇女以张国立代言的初元牌复合氨基酸营养液涉嫌虚假宣传为名,将销售产品的超市、江中药业和张国立告上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法院已为其立案。作为明星的张国立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成了人们关心的话题。原告皮女士在诉状中称,她的一个朋友因患胆管

本市一妇女以张国立代言的“初元牌复合氨基酸营养液”涉嫌虚假宣传为名,将销售产品的超市、江中药业和张国立告上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法院已为其立案。作为明星的张国立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成了人们关心的话题。


原告皮女士在诉状中称,她的一个朋友因患胆管结石,于8月初在医院做了手术,但术后老是感觉伤口难受。正好她在电视广告中看到影视明星张国立代言的“初元”产品。广告中称,该产品是专为术后病人设计的。她于8月16日在某超市花188元购买了一盒,准备送给朋友。


(本图片由“学招网”转载自中华零售网)


该产品的包装标明:“氨基酸-增强机体免疫力”。另外,其宣传册宣传:初元(Ⅱ型)营养液功效及作用:糖尿病-调节血糖、控制病情;癌瘤化疗-增强免疫系统;肝硬化等肝病-增强肝功能;老慢支-增强免疫系统功能;胃病-能促进食物消化及营养吸收;老年体弱人群-帮助恢复体质、增强抵抗力。但礼品送去后,懂行的朋友说这个产品属于普通食品,不能宣传保健功能“增强免疫力”。

皮女士的代理人认为,《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列明了保健食品在申报时必须说明的27种有效保健功能,其中包括“增强免疫力”。而“初元”是普通食品,普通食品怎能宣传“增强免疫力”呢?可以说,各被告主观上误导消费者购买该产品的事实已成立。

代理人表示,张国立作为明星,代言产品应该经过详细的考察和验证,而张国立并没做到这一点,所以他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四项,判令第一被告超市退还原告货款188元,并赔偿188元,计376元;判令第二被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被告张国立和第一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判令第一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依据初元(Ⅱ型)营养液功效及作用,请求判令被告出具:对糖尿病、癌瘤化疗、肝硬化等肝病、老慢支、胃病、老年体弱人群的功效成分的检测报告及临床疗效观察报告。

张国立公司态度不明

记者昨天与张国立的三名下属取得联系,一名姓华的先生开始表示,自己不清楚案件情况。但当被问及“是否知道代言的产品违法”时,华先生又说自己与张国立没任何关系。记者之后与张国立的一名刘姓助理取得联系,但当记者谈及案件时,该助理又称自己只负责张国立在广东的事务。记者按网上提供的电话,与张国立的“北京国立常升影视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取得联系,但这名张姓男子表示:“这是张国立的案子,请与张国立自己联系。”

江中药业的相关负责人钟女士说,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方午也曾表示,“因为产品所含18种氨基酸有国家权威检测机构的证明,且电视广告在播出前又经过了必要的审查备案,所以‘初元’广告合法。本则广告中代言人张国立的表达也不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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