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0日12时左右,因为接到其他消费者的举报,大润发超市和平店的保安员拦下了一名女顾客,并将其“请”到了办公室。
1个多小时后,在警方的监督下,消费者证实了自己的清白,并随即向超市方提出了1元钱的精神赔偿要求。
逛完超市被保安拦住
记者13时20分赶到大润发超市和平店二楼办公室时,消费者高女士仍坐在办公室的椅子上,但办公室内却没有其他的超市员工。高女士说:“刚才他们有两个人看着我,还关着门,现在都在外面了!”
高女士接受媒体采访(本图片由“学招网”转载自沈阳晚报)
据高女士介绍,当天她在超市内原本准备购买香肠,但后来没看到香肠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便放弃了购买,并从无购物通道内走了出来。但当她上了趟厕所后准备离开时,突然被一名高大的保安员拦住了去路。
保安员希望高女士自己打开包接受检查,而高女士认为自己没有偷东西,对方也没有权力检查她的包,便拒绝了。结果,她被“请”到了办公室。在办公室内,超市的工作人员仍然让她自己开包证明清白,但被高女士再次拒绝。
超市称没限制顾客自由
对于高女士的说法,大润发超市负责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保安员之所以拦住高女士,是因为有其他消费者举报高女士“偷东西”。但在检查过程中,超市的工作人员一直没有碰过高女士的包,也没有限制高女士的行动自由。后来工作人员告诉高女士可以离开了,对方却拒绝离开。
记者问这名工作人员:“是不是有人举报,我们就要拦检消费者?”对方回答:“这也是头一次。”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事发后的一个多小时里,超市方和消费者都没有报警。
消费者要求登报道歉
13时30分,高女士在超市内拨打了110。警察赶到现场后,高女士终于打开了自己的随身皮包,并证明包内确实没有超市内未交款商品。在与超市方的协商中,高女士提出索要1元钱的精神赔偿金,并要求超市方登报道歉。
大润发超市负责媒体宣传的刘女士随后告诉记者,超市方已经同意了1元钱的精神赔偿和给消费者报销打车费的要求,但登报道歉的要求需要向上级请示,双方已经约定第二天继续协商。
超市做法确实“不妥”
记者咨询了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的谭德明律师。谭律师称,超市方如果怀疑消费者有盗窃行为,应该第一时间报警,由警方出面调查。超市方没有权利要求消费者开包接受其检查,而如果存在“滞留”消费者的行为,那更是变相的“拘禁”,涉嫌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