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1万多元的饰品遗失,珠宝店以店员失职为由,将损失按责任大小分摊给当班的6名店员承担。据介绍,11月10日中午,市区五马街130号金大福珠宝店一名店员吃完午饭后回到店内,发现自己责任区域内的黄金柜台上,少了一条13克多的千足金手链。随后,店员立即对柜台进行清点,发现有一条31克多的金项链也不见了,两件首饰门市价格为13000多元。店员立即向主管汇报,珠宝店闻讯后向警方报案,警方对此立案调查。
由于监控摄像那几天正在维修,无法记录店内发生的情况。但据店员回忆,当天上午客流量比较少,也没有可疑的客人。
几天后,金大福珠宝店以失职为由,对事发当天当班店员作出处罚。遗失的两件首饰以员工折扣95折计算为12000多元,由6名店员分摊承担。其中,负责首饰遗失柜台的店员承担25%的责任,要支付3000余元的赔偿款,其余5名店员均要承担1000多元的赔偿金。
有店员对此提出质疑,没有证据证明是他们的过错导致首饰遗失,如此处罚不公平。事发那几天,珠宝店内监控设施正在维修,未能记录下珠宝遗失时的详细情况,而且当天上午,保安受珠宝店调派,离开了一段时间。珠宝店没能提供足够安全的环境,也应对首饰遗失承担责任。
记者上周来到这家金大福珠宝店,店长林玲告诉记者,珠宝店确实准备对6名店员作出处罚,至于赔偿金是从员工工资直接扣罚还是分期支付,还未最后决定。
林玲告诉记者,两件首饰究竟是被盗、被调包或某位员工监守自盗,目前警方还未查明。珠宝店认为,负责该柜台的店员没能看管好首饰是主要原因,而其他店员没能协助她,也应承担连带责任,这在珠宝店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标注,店员应聘前的劳动合同内也有明确规定产品遗失的责任认定。
记者提出看一下店规或劳动合同,林玲表示不方便出示。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虞艳慧认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营业员存在监守自盗或工作失职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珠宝店要求营业员就店内首饰遗失承担赔偿责任,无疑加重了营业员的责任,转移了珠宝店的经营风险,显然有失公允。
因为营业员与珠宝店之间系雇佣关系,并没有建立保管合同关系,珠宝店只能等公安机关破案后,要求实际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