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买到一包生虫面条 拿500元赔偿
超市买到一包生虫面条 拿500元赔偿
2010-03-15 00:00  点击:7732
[摘要]去年6月19日,南昌市民陈小姐在红谷滩新区一大型超市购买了一包面条和其他日用品。当天晚上,她准备煮面条时,发现里面有很多米虫在爬,陈小姐顿时感到恶心不已。面条上标明的生产日期为2009.5.10,陈小姐疑惑不已,一个月前的生产的面条,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去年6月19日,南昌市民陈小姐在红谷滩新区一大型超市购买了一包面条和其他日用品。当天晚上,她准备煮面条时,发现里面有很多米虫在爬,陈小姐顿时感到恶心不已。面条上标明的生产日期为“2009.5.10”,陈小姐疑惑不已,一个月前的生产的面条,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陈小姐决定向当地消协投诉。

要求超市赔偿损失

次日,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和陈小姐一起来到超市。该超市值班店长汪某立即派人陪同消协人员及陈小姐到销售面条的货架上核实有关情况,确认面条的确属于超市出售的货物,但其他同批次面条并不存在这种现象。同时,消协人员经过调查发现,该面条生产商地址竟然是假的,无法保证面条质量。就此情况,陈小姐认为,作为一家大型超市,竟然会因为把关不严,导致货架上出售问题商品,要求该超市赔偿损失及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最终获赔500元

超市方承认,出售的商品出现如此情况,是工作人员的失职,愿意给予陈小姐一定的赔偿,赔偿限度愿意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最多10倍的赔偿,即该包面条标价4.7元,只能赔偿47元。按理说,陈小姐已经是获得最大赔偿限度了,可陈小姐却不同意。她认为,一旦自己食用这种面条,可能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影响,于是她向超市索要赔偿1000元。

最后,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赔偿500元给陈小姐。

故事道理--赢回的是权益

一包生了虫子的面条,也就是几元钱,在常人看来不算什么。南昌市民陈小姐为了这包面条,勇于和大型超市“叫板”,最终赢得了自己应有的权益。

红谷滩新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负责人认为,很多消费者在明知受到商家侵权,却很少站出来据理力争,维权意识较为淡薄,认为与商家斗,尤其是大型超市斗最终会落个“鸡蛋碰石头”。

而陈小姐成功维权的经历告诉我们,不管大事小事,当你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就要敢于维权,只有这样,才能遏制某些商家的不良经营行为,形成良好的诚信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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