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提高零售药店开办条件
秦皇岛市提高零售药店开办条件
2010-03-09 00:00  点击:6493
[摘要]为进一步促进药品零售业科学健康发展,近日,秦皇岛市对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提高了零售药店的开办条件。据悉,修订后的《秦皇岛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条件和验收标准》提高了对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要求。市区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由原来的不小于60平方米

为进一步促进药品零售业科学健康发展,近日,秦皇岛市对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提高了零售药店的开办条件。

据悉,修订后的《秦皇岛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条件和验收标准》提高了对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要求。市区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由原来的不小于60平方米提高到不小于80平方米;县城由原来的不小于40平方米提高到不小于70平方米;农村由原来的不小于20平方米提高到不小于40平方米。

根据合理布局的原则,秦皇岛市对零售药店间距作出了具体规定。市区新建药店须与原有药店间隔200米以上;县城、农村乡镇新建药店须与原有药店间隔300米以上;农村每个行政村只批一家药店,3000人以上的村可增设一家。

此外,秦皇岛市还严格了对驻店药学技术人员的规定。在市区及县城开办药店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人员;在农村乡镇、行政村开办药店须配备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尤其强调经营中药饮片的还须配有省药品监管部门认定的“中药饮片高级鉴别师”,逐步实施“驻店药剂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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