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等部委规范医疗服务价格 各地不得分解
发改委等部委规范医疗服务价格 各地不得分解
2012-05-11 00:00  点击:4417
[摘要]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修订出台2012年新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版医疗服务价格目录从原来的十大类医疗服务扩充到十一类,在列医疗服务项目数量翻番,医疗服务价格体系进一步得到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修订出台2012年新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版医疗服务价格目录从原来的十大类医疗服务扩充到十一类,在列医疗服务项目数量翻番,医疗服务价格体系进一步得到规范。

《通知》表示,规范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各级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收取费用的项目依据,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解,需合并、组合项目收费的,须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严审批,今后未列入新版项目规范的原则上应公布取消,确需保留的也要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审核。

据了解,新版目录新增康复医疗类,目录列入的医疗服务项目数亦大幅从原先的4355项增加至9360项。对此,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9000多项服务是对先前项目的进一步细分,价格制定方面将综合考虑物质材料费、医护人工费、风险系数、手术难度等多种因素,且项目公布后一般不会再删减。

此次医疗服务新增项目中,影像学诊断和临床手术治疗类项目增幅最大。临床手术治疗服务项目从原先2478项增加至5477项,而影像学诊断服务项目从原先的85项增至575项。此外,临床诊断服务和中医医疗服务也分别从原先的369项和102项增至868项和327项。

国家发改委表示,未来要严格控制单独收费耗材的品种和数量,明确为可以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要同时明确相应的具体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且制定规范后的检验类项目价格不得区分试剂或方法。

据了解,高值耗材和单独收费医疗器械价格仍将受到限制,新版《规范》发布后,未来相关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企业生产研发都将依据新版目录进行调整,相关企业应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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