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价1050元镜片95元成交 物价局提示小心陷阱
标价1050元镜片95元成交 物价局提示小心陷阱
2012-05-09 00:00  点击:2284
[摘要]我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确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我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确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市民遇到商家的价格相关违法行为可拨打市物价局举报电话12358。

哈市一眼镜店将某款眼镜架、镜片分别标价850元、1050元,实际成交价却分别为150元、95元。市物价局称,此举属典型的“虚假价格”陷阱。该局根据检查结果提醒市民:购物时小心虚假价格、不履行承诺等7种常见价格欺诈陷阱。

市物价局从4月20日起在全市启动“市场价格监管年”检查、规范活动,将检查中遇到的价格违规行为归纳为7种“价格欺诈陷阱”,提醒市民不要上当。检查人员发现,某家居市场标示的“意大利原装进口高档家居用品”中,商家无法提供进口商品报关单及相关佐证,其真实产地在国内,而仅凭使用意大利工艺等称之为意大利产进口产品,诱骗消费者购买。

检查人员还发现,某家电商场销售电器标示“买一赠一”,其销售的产品是洗衣机,赠品却为电水壶,并且商家未明示所赠物品,属于典型的“模糊赠售”陷阱;某公司提供上门配送酸牛奶服务,称连续订3个月以上可获得若干元价格优惠,同时赠若干盒酸奶,在用户连续订购3个月后,却没有兑现赠送酸奶的承诺,属于“不履行价格承诺”陷阱。据介绍,除上述3种陷阱外,7种常见价格欺诈陷阱还包括虚构降价原因、隐蔽价格附加条件、诱导消费标价、低价承诺高价结算,市民当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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