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制度“碎片化”的现状,有望在“十二五”期间予以改观。
昨日(5月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会议指出,“十二五”时期,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更加注重保障公平,更加注重统筹城乡发展,更加注重优质高效服务,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力争到 “十二五”期末,形成基本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健全的管理服务体系,并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基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水平适度、持续稳定的社会保障网。
养老保险制度亟待整合
以养老保险为例,目前全国有四套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再以医疗保险为例,农村有“新农合”,城镇职工有职工医保,城镇居民有居民医保。
随着就业的多样化和流动性人口的增多,上述制度的整合尤为迫切。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单就以农民工医保的转移接续问题,“十二五”已过去一年,这一问题的解决之道仍待探讨。他表示,《社会保险法》出台之后规定不可以退保,但农民工本身的流动性决定了所交社保费用不能随个人走,这也是为什么广东养老金结余比较多的原因之一。在社保专家看来,这种制度的不完善,急需要在未来通过整合和衔接来加以解决。
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开始了“一体化”的管理,譬如去年山东烟台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统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中规定,符合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的农村居民和符合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条件的城镇居民,统称城乡居民。
“保覆盖”成为基本方针
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这是温家宝总理在昨天的常务会议上提出的三点要求,旨在未来更加“注重保障公平、统筹城乡发展和优质高效服务。”
会议强调,要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推进包括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内的制度建设。同时,完善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保障政策,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
对于转移接续问题,会议也指出,“要整合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和经办管理资源,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在社保的基本方针中,“保覆盖”被放在首位,由此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人群将会实现基本覆盖,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将被完善。
会议同时强调,要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差距。统筹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普遍开展和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逐步提高各级财政补助标准,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
会议指出,要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社会保障管理与监督。严格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加快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