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医保制度框架初成 医保城乡统筹需加快
“3+1”医保制度框架初成 医保城乡统筹需加快
2012-05-15 00:00  点击:2499
[摘要]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其主要标志就是实现了制度从无到有、覆盖范围从小到大、待遇水平从低到高,3+1(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加城乡医疗救助)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目前,全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总人数达到约13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其主要标志就是实现了制度从无到有、覆盖范围从小到大、待遇水平从低到高,“3+1”(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加城乡医疗救助)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目前,全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总人数达到约13亿人,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无论覆盖范围还是受益人数,中国基本医保都堪称中国乃至世界发展最快、范围最广、人数最多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过去,我国医保基本上呈外延扩张式发展,其主要特征是“扩面、提待、投入”。现在已经到了转向内涵式发展的阶段,其主要特征是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管理服务提升,实现由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向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转变。应认识到,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公正和谐医保,比建“框架”情况更复杂、任务更艰巨,既需要科学周密的顶层设计,更需要“三医联动”,实行一系列配套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当务之急是加快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统筹步伐,既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又提高管理和基金使用效率。

推进基本医保城乡统筹具有紧迫性

随着改革的深化和事业的发展,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制度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散的“三分”格局弊端日益显露,不但增加了医疗保险的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而且不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对体现制度公平、促进社会和谐造成了负面影响。突出表现为“三个重复”和“三个不利于”。

“三个重复”。一是居民重复参保。当前,各地普遍存在城乡居民重复参保的现象。特别是农民工、乡镇企业职工、在城镇就读的农村学生、被征地农民等人群的重复参保问题非常突出。据调查,重复参保率一般在10%—15%,有些地方甚至超过30%。二是财政重复补贴。全国重复参保的人数如果按10%—15%估算,一年的财政无效补贴就是240亿至360亿元。三是重复建设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现有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略加扩容和调整,即可容纳新农合对网络信息系统建设的需求,如果在全国范围内再建设一套新农合信息系统,就是巨大的浪费。

“三个不利于”。一是不利于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分设,强化了城乡户籍分割,不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同一地区的城乡居民统筹层次、就医选择、保障范围、待遇水平等因户籍不同而存在明显差异,不能很好地体现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二是不利于人力资源的流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贯通,信息不共享,管理不统一,造成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难以接续,待遇无法衔接。三是不利于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分别由不同部门管理和经办,难以统筹谋划制度的长远发展,难以统一掌控制度运行,难以科学评估保障的真实绩效,无疑会增加体制成本,造成社会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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