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本报记者自相关政府权威渠道获悉,实施近十年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在酝酿修订。
据农业部的一位人士介绍,农业部正在地方深入调研,总结地方的实践做法,为修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做准备。
“目前来看,修改的重点为建立进城农民承包地有偿退出机制、明确承包方土地撂荒责任、二轮承包到期后承包期限的确定以及征用承包地的前置程序等问题。”上述农业部人士介绍说。
对此,浙江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杨遴杰认为,从物权法的角度来看,农村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不可分割的财产,承包方具有使用权,即有权撂荒,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农民撂荒责任,并要求其有偿退出,是干涉了承包方的使用权,是否合理、合法?
土地撂荒将承担责任
据2002年颁布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随着人口的增长,长期不变更加剧了人多地少、人少地多的耕地不平衡问题。”人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严金明介绍。
与此同时,随着城镇化的不断进程,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但承包政策未变,以至于很多土地被闲置。尤其是2006年农业税废除之后,农村土地闲置的成本很低。
在此背景下,上述农业部的人士介绍,《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订非常迫切,农业部将会同国务院法制办、林业局拟修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其中就包括撂荒将承担责任。
“通过明确承包方土地撂荒责任、建立进城农民承包地有偿退出机制,可以促进土地承包权流转。”杨遴杰如是介绍。
一位参与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和使用课题研究”的人士对媒体曾介绍说,据各地的经验来看,可通过土地承包权转让、转包、转租、互换、入股农业企业等,取得土地租金或分红收入。这样,不仅可以促进资本进入农村,也可以通过大规模收购或租用土地,推进农业现代化。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认为,相比城市,近年来,农村发展的步伐很慢,其中关键的问题就是市场没有建立起来,土地作为一个重要的财富和资产,不能抵押。农民有资金就想存起来,想做点事也很难贷款。
似乎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能初步解决这一问题,有效保障农民利益,化解农村融资难问题?
如何保障失地农民利益成关键
新事物总面临着挑战,此前,农业部总经济师陈萌山曾公开表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前提是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决不允许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名,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切实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
这就意味着所谓的若撂荒需承担责任,并有偿退出,“这干涉了承包方的使用权”,杨遴杰就持有这个观点,杨还认为,若建立有偿退出机制,“退出的补偿标准亦非常重要”。
此外,部分地方政府一些违背土地政策事件屡次发生也对农民土地保护提出了疑问。
农大教授朱道林介绍说,近年来,各地借“土地流转”名义收回农民承包地,再将农用地辗转改变为非农地,赚取土地收益,成为一些地方的变通手法、习惯做法。
陈萌山也曾公开表示,决不允许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名,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切实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
上述农业部人士亦介绍,通过明确“撂荒责任”、要求“有偿退出”建立促进承包地流转的制度的同时,也将健全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和保护制度。
而据本报记者获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将进一步扩大,农业部将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继续指导50个试点县(市、区)扩大登记范围,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稳步扩大登记试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