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手机上网普遍流行按流量计费的当下,按时间计算手机上网费会不会发生?近日,家住四川省成都市的陈慧(化名)就遭遇了这样一件让她费解的事。我老妈去省外玩,我亲自帮她关了手机数据流量,回来一查话费少了30多元,10000号(电信公司客服电话)人工服务说是
在手机上网普遍流行按流量计费的当下,按时间计算手机上网费会不会发生?近日,家住四川省成都市的陈慧(化名)就遭遇了这样一件让她费解的事。
“我老妈去省外玩,我亲自帮她关了手机数据流量,回来一查话费少了30多元,10000号(电信公司客服电话)人工服务说是产生的漫游上网费。”10月30日,陈慧(化名)在自己的微博上表示。
然而,更让陈慧颇感意外的是,当她拨打中国电信客服电话咨询到底是怎么回事时,客服的另一番回答则更是让她吃了一惊。
“电信客服回复说,我老妈的手机上网不是按流量计费,而是按时间计费的,只要打开了连接数据网络,没流量也要收费。”陈慧说。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被质疑“偷流量”
时间的指针拨回6年前。
大约在2009年国庆节,陈慧在四川成都一家电信营业厅办理了中国电信推出的每月98元“我的E家”套餐,属于包含宽带上网、座机、手机一体的捆绑式套餐。
“当时绑定的手机号一直是我妈用,而且手机是不能上网的老人机。”陈慧说,“套餐一直用着,只是前年左右改过一次套餐,把电视含进去了,宽带升级成光纤了。”
不久前,陈慧带着妈妈到电信营业厅选购了一款小米手机。
“电信客服说,买这款手机,每月可以返20%的话费,且赠送300M全国流量,但是要从11月份才生效。另外,10月、11月还可以赠送1G的省内上网流量。”陈慧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从这个时候开始,她的手机才可以上网。头几天都在本地使用,所以没注意。上周末她要去外省玩,因为本月不送全国流量,我就在上火车刚出发的时候,帮她把手机上的上网数据关闭了。”陈慧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然而,当陈慧妈妈游玩回来后一查话费却发现少了30多元。
“我立即打电话到10000号咨询,客服说是在我妈出门期间产生的漫游上网费。”陈慧说,“我妈根本不会用智能手机,回来后还是我帮她把数据流量打开的。”
陈慧对客服的解释并不认可,她认为中国电信有“偷流量”的嫌疑。“就是因为并没有上网而产生了资费,才打电话给10000客服的。但是客服否认他们偷流量,一口咬定是有连接上网,只是说我们是新入网,按照时间计费的方式没有告知,所以帮我们申请退费。”
10月31日,法治周末记者致电中国电信客服了解情况,客服人员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如果没有打开过数据连接是不会产生任何费用的。
截至发稿,陈慧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目前已经收到了四川省成都市电信公司返还的费用。
至此,陈慧妈妈的手机到底是如何产生了漫游上网费也成了一个谜题,而中国电信手机上网按时间计费的秘密则逐渐显露出蛛丝马迹。
手机上网按时间计费
那么,陈慧妈妈的手机上网不按流量而按时间计费又是怎么回事呢?
因为陈慧妈妈的手机新入网的4G套餐业务从11月份才生效,所以事情还得从陈慧妈妈原来使用的业务套餐寻证。
“10月30日给四川省电信客服打电话时,对方说漫游上网费是按接入网络的时间收费,累积就产生了30多元上网费。”陈慧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11月3日,陈慧登录电信官网查询10月账单显示按时间收费标准为每分钟0.1元。
10月31日,法治周末记者陆续拨打了中国电信在四川、上海、北京、广州等地的客服电话了解到底存不存在按时间计算手机上网费用的情况。
四川、上海、广州三地的电信客服均向法治周末记者证实这样的收费方式确实存在。
“主要是过去的一些老用户还存在着按时间来计算手机上网费用的情况。”四川省的电信客服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法治周末记者调查了解到,2009年3月初,中国电信曾一反其他运营商手机上网按流量收费的常规,首次推出了“按时长计费”的模式。而这在当时还一度被认为是国内最“透明”的3G资费,受到业内一致推崇。
而对于当时推出这样一种计费方式的原因,主要是为了满足在3G网络下,能够实现手机电视、手机音乐等3G多媒体业务的需要。
然而,仅过半年之余,由于未知的原因中国电信就终止了这一业务套餐,重新变更为按流量收费。
虽然中国电信取消了这样的收费模式,但当时主动或被动参与过这样一种手机上网收费模式的用户却被遗留下来。
“大概有两个号段的用户吧。”上海的一位电信客服工作人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与此同时,中国电信的电话客服工作人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只要当时参与过这种收费方式的用户不主动要求变更这种按时间计算手机上网费用的套餐,他们是不会主动进行更改。
运营商应尽提醒告知义务
时过境迁,在如今4G网络普及的当下,中国的网络环境早已发生了巨大改变。当下,中国电信作为运营商是否有责任尽到提醒告知义务或主动与参与过这种套餐的用户终止这样的按时间计算手机上网费用的模式呢?
“中国电信是有责任尽到提醒告知义务的。”中国政法大学[微博]民商经济学院教授刘少军向法治周末记者表达了他的观点。
刘少军认为,当手机用户的风险增大时,作为运营商应该通知客户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不通知,那意味着是在有意地放任用户在没有风险提醒下非自愿的遭遇财产损失。如果没尽到告知义务,也说明在管理上没有尽到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向法治周末记者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按照契约自由、契约公开、契约严守的法律精神,运营商是有义务告知提醒用户的。在当时的3G网络环境下,按时间计算收费或许还是合适的,但从契约公平的角度来看,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进步,当时的环境已经发生改变。电信作为国有控股企业有义务做到收费的合理化,而不是仅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刘俊海解释,“中国电信有义务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消费者进行风险提示,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最终保证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与此同时,刘俊海认为,中国电信有义务来主动终止这样的收费模式。“因为消费者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电信企业往往处于信息的优势地位,3G业务正逐渐被4G业务淘汰,这也是电信企业心知肚明的。”
那么,对于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费用,用户是否有权索回造成的损失呢?
“我认为是有权利的,至少是可以协商的。在这个事情中,其实双方都有过失。”刘少军说。
“事实上,也可以从民法上的情势变更原则进行探讨。当时的合同履约环境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用户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可以要求偿还一部分的费用。”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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