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博弈:学界观点普遍认为7000元更为合适
个税起征点博弈:学界观点普遍认为7000元更为合适
2018-07-08 00:00  点击:6260
[摘要]5天时间,59157条意见,个税法草案自7月1日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后,平均以每天提出万条意见的速度持续增加。记者从已经提交意见的专家、学者以及其他行业人士处了解到,目前社会各界对草案关注最高的还是个税起征点、税率调整等内容。根据草案内容,财政
5天时间,59157条意见,个税法草案自7月1日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后,平均以每天提出万条意见的速度持续增加。

记者从已经提交意见的专家、学者以及其他行业人士处了解到,目前社会各界对草案关注最高的还是个税起征点、税率调整等内容。根据草案内容,财政部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月,但在公开征求意见的第一天,各界人士却普遍提出要“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诉求。

一位接近全国人大的专家坦言,7年之前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时,最后关键时刻全国人大听取各方意见,最终使起征点上调500元。“这次改革社会各界对全国人大同样寄予厚望,特别是目前国务院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的原则,人大对个税法草案提出的意见也成为立法的一个重要内容。”



5000元争议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个税法草案中最没有技术门槛的改革意见可能就是个税起征点,草案指出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同时增加专项抵扣内容,但这一结果似乎并没有得到共识。

截至7月5日晚上21时,个税法草案收到各界提出的意见达到了59157条。在网易、新浪等多个网上投票系统中,网民对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最大。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介绍,目前草案中把个税起征点定为5000元也没有公布怎么计算出来的。“在工资收入、物价、基本生活费用标准等不断提高的条件下,官方对个税起征点的测算标准也应及时给予说明,这样才能让公众了解更多。”

全国人大官网中,个税法修正草案共列有17项内容,其中关于个税起征点的内容是第五条,草案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主要包括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6项内容。在每条内容后面都设置了“提出意见”,并设有提交和重填选项,公众可对其提出自己的意见。

那么,对于全国人大来说,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对草案的修订会产生多大的影响?

上述人士认为,从以往经验看,社会各界对个税法草案提出意见的既有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士,也有普通百姓等一般公众。“只要他们的意见合理,且理由充分,对完善草案的公平有帮助,人大都会听取并认真考虑这些意见。”

记者了解到,2011年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到3500元时,在草案征求意见36天内,共收集到来自82707位社会各界的237684条意见。彼时,仅15%的网民赞成起征点3000元。

然而在多名常委会人员建议下,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两次召开会议研究审议,并与国务院多次研究,最后时刻,个税起征点从原来的3000元提至3500元。

据悉,目前对于个税法草案中的起征点,学界观点普遍认为7000元更为合适。“这个数字考虑了物价、消费等因素,但结果仍要看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对草案的综合研究。”上述人士分析。

地方空间

事实上,对于个税法草案修改意见的博弈最终也会落实到部门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分配职责上。

“从草案内容看,国务院对很多地方都设置了空白授权的权限。比如说专项抵扣标准,虽然全国各地情况都不一样,但是作为个税法草案应该给出一个限额或者区间,但是这次草案并没有具体的内容。”7月5日,一位法学界人士告诉记者。

记者查阅全国人大网个税法草案中对专项抵扣标准的说明,其表述是,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财政、税务等主管部门确定。

这在很多财税人士看来,这一说明背后的含义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可能最后会授权给财政部,由财政部统一制定一个标准来执行。“正常的程序应该是财政部制定标准,然后各界讨论,并对标准进行分析论证。”该人士说。

此外,记者还获悉,此次财政部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个税法草案,也只在极少范围内进行公开征求意见,以往受邀参加个税法草案讨论的专家纷纷表示,他们也是在看到个税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消息后,才知道个税法草案已经起草完成。

不过,在个税法草案进入人大审议阶段后,按照惯例,全国人大除了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外,还会组织专家学者对此讨论,并对草案内容进行探讨。

曾参与过多个立法讨论的专家表示,个税法作为一个关注度颇多的税法,草案6月提请人大审议,本月公开征求意见,8月可能就要通过审议,为10月份实施做准备。“从立法程序上看,时间准备并不充分,我们建议明年3月大会审议可能会比较合适,因为个税法草案很多细节都没有说明,今年剩余的时间可以完善法律。”该人士说。

不过,个税法草案在进度上的说明是,本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修正案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修正案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本修正案第十七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

多位财税人士预测,个税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一个月里,全国人大和财政部对草案内容的讨论将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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