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新购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五年后方可转让
广西北海:新购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五年后方可转让
2017-10-01 00:00  点击:2982
[摘要]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今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较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补充通知》(北建房[2017]232号),通知明确:新购买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需取得不动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非北海本市户籍的外地人不得在北海市辖区(不含合浦县、铁山港区)范围内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今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较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补充通知》(北建房[2017]232号),通知明确:新购买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需取得不动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非北海本市户籍的外地人不得在北海市辖区(不含合浦县、铁山港区)范围内购买第 二套住房。

同时继续明确5月发布的调控新政:新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需取得不动权属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认真贯彻执行《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北政发[2017]16号)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新购买第 二套商品住房需取得不动权属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新购买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需取得不动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购房时间以商品住房签约时间为准。

二.非本市户籍的外地人,不得在北海市辖区(不含合浦县、铁山港区)范围内购买第二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三.加大房地产市场检查整治的工作力度,住建会同物价、工商组成联合检查持续开展房地产销售市场、中介服务市场的检查正职工作,严厉打击炒房、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2017年10月9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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