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人发明了”风险官司“,使得过去”无人问津“的民事案件变得有利可图。然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看着电视画面中我国打风险官司”第一人‘周立太满脸无奈的神色,证明了现阶段风险官司在我国还行不通(本人观点在个人日志中)。在犹太人的字典中没有什么东西无不散发着钞票的味道,既然国人现在的诚信度不足以发展风险官司,那我们何不逆着思维,犹太人做的是”后果买卖“,那我们可以做”保险交易“。也就是说犹太人打的是既成事实的官司,我们做有中国特色的”风险合同代理买卖“。不也同样能够赚钱吗?之所以说是中国特色,是因为”风险合同代理公司“类似于以往的私人顾问和各类咨询公司;其特色之才处在于,该公司与顾客签订”风险分担协议书“后,按照顾客的意愿参与到合同谈判、达成协议的全过程。顾客满意后只需签约就ko啦!犹太人认为不懂得法律的商人不是一个成功的商人,这正好是我国很多商人所缺少的,而要谈合同又是少不了法律知识的。风险合同公司就是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公司。当然你公司选择的是风险公担,虽然有利于吸引顾客,但也增加了公司的风险。所以此类公司预想站稳市场,一定要广招各类人才。包括由各行业著名专家组成的”精英咨询队“,”法律出征团“。因为你的谈判对手不乏一些厉害角色,你手里的盾不千万分厚实,就有可能阴沟里翻船,而顾客选择此类公司就如基民选基金公司似的,很在意你的”过去“。当然站稳了市场,那利润是相当可观的。赶快行动!既能赚钱,又能辅助规范我国的商业诚信,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