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不仅是商店陈列和销售的对象,而且所陈列的商品也是构成商店卖场氛围的重要因素。商品的品牌、包装以及在陈列时的摆放位置和布局,是决定陈列效果和风格特点的主要因素,成功的商品陈列,在某种意义上被誉为“静态的推销员”。
服饰商品种类繁多,形态各异,考虑到商品的档次、目标顾客、店面大小、空间格局上的差异和营销策略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各种陈列对象会有非常大的差别,但是如果能够突出商品的特色和优势,营造良好的氛围,充分展示形象,就能更好地吸引顾客,促进销售。
通常对商品的陈列进行系统化的设计、规划,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
●突出核心或重点商品的特点。例如,对畅销服装、新款服装、特色鲜明的服装和正在促销的服装等,在陈列上要与其他服装有所区别,尽量给人以强烈的视觉感受。
●突出品牌。标志清晰,广告主动、醒目,易于理解和记忆。
●讲究艺术手法和巧妙的构思。充分运用照明、背景、道具等造型手段和工具,形成独特的艺术语言、完美的艺术造型、和谐的色彩对比,从而准确有效地表现和突出陈列的主题,使人一目了然、心情舒畅。
●强调个性,避免雷同。在服饰品陈列时,独特性、创新性正是为了顺应顾客追求个性化的心理,鲜明的个性化风格,独特的设计创意能让人耳目一新、过目不忘。
在遵循以上原则的同时,我们又将陈列的方法按不同的特点分为:
系列化陈列
即通过精心地选择、归纳和组织,将某些商品按照系列化的原则集中在一起陈列。系列的归类和组织可以有不同的方法,例如,功能、风格相同,款式不同的服饰;面料、款式相同,颜色不同的服饰,同一品牌下,不同品类的服饰;种类不同,但可以相互搭配的服饰;服装和与之配套的饰品等等。特点是:通过错落有致、异中见同的商品组合,使顾客获得一个全面系统的印象。
对比式陈列
是指在服饰商品的色彩、质感和款式上,或是在设计构图、灯光、装饰、道具、展柜、展台的运用上,采用对比式设计,形成展示物间的反差,达到主次分明、相互衬托的展示效果,从而实现突出新产品、独特产品、促销产品或专利产品等主要产品的目的。特点是:对比强烈、中心突出,视觉效果明显,使被陈列的商品大大加强了表现力和感染力。
重复陈列
是指同样的商品、装饰、POP等陈列主体或标识、广告等,在一定范围内或不同的陈列面上重复出现,通过反复强调和暗示性的手段,加强顾客对服饰商品或品牌的视觉感受。特点是:使顾客受到反复的视觉冲击,从而在感觉和印象上得到多次的强化,并有“该产品是唯一选择”的暗示作用,可使顾客留下十分深刻的印象。
对象陈列
它的含义是:通过突出产品的功能、特点,或利用广告、道具和移动造景手段,强调产品的目标顾客,使展示和宣传具有明确的目标,并且可以加强与顾客的沟通,有助于提高同顾客的亲和力,达到引起顾客兴趣和好感的作用。特点是:目标明确、主题突出、标志性强,影响力集中,使顾客具有归属感和亲切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