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先生2011年通过中介公司购买的二手房竟然是被法院查封的房产,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经多次诉讼,他才于今年初办理了所购买房屋的过户手续,后又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索要3万元中介费。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经通州法院调解,金先生终于拿回了这笔钱。
金先生2011年通过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与卖房人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宋某的一套位于通州区的房屋,成交价格为150万元。根据双方约定,金先生支付首付款80万元,剩余款项向银行申请贷款。因购买的房屋户型满意,价格合适,金先生对此很满意。签订合同几天后,他就支付了80万元的首付款,3万元的中介费用。之后,等待宋某偿还其尚欠的银行贷款后即办理贷款及过户手续。
然而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金先生才发现该房屋已经被北京某法院查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而此时,宋某已经用金先生支付的80万元首付款中的大部分偿还了银行贷款,无法向金先生返还首付款。
为此,金先生自2012年起多次进行诉讼,经过了四个案件的审理,两审法院的近10次裁判,他于今年初经过法院的执行,办理了所购买房屋的过户手续,而此时距离金先生签订购房合同已经四年。
之后,身心疲惫的金先生又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称中介公司在进行居间服务的过程中有明显过错,要求对方返还中介费用。经法院调解,中介公司同意返还金先生支付的全部中介费。目前,该案件已审理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