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女士两年前在东方名剪崇文门店办了充值的美发卡并一直使用。最近,想换个地方理发的她向店铺提出退卡并取出4600元左右的余额。但东方名剪负责人告知张女士,退卡要被扣除15%的“违约金”。10月5日,美发店工作人员告诉北京晨报记者,顾客办卡都签过“卡单”,上面明确写有会员卡消费使用的各项细节,包括退卡需要缴纳15%的违约金,此举为“公司规定”。但张女士表示,从未签署过任何东西,办卡充值时也未有工作人员告知。律师建议消费者,如商家未提前书面约定或告知违约责任,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提出调解。
顾客:程序复杂还要被扣钱
张女士称,自己于两年前在东方名剪崇文门店办理了美发卡,先后多次充值,“因为充值数额多,我从5折会员变成了4折会员。”但是最近想退卡时却遇到障碍,“办卡就是一句话的事儿,店里人都热情地帮着介绍,可一到要退卡,不仅要扣钱,还需要去大红门的总部去办手续。”张女士所说的“扣钱”是店家提出的要从张女士的会员卡余额中扣除15%作为“违约金”,也就是说,卡里面 4600元的余额,张女士能拿到手的只有不到4000元。对此,张女士表示很不满意,认为商家在未进行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单方面设置了“违约金”,损害了自己的利益。
美发店:不会特意告知违约金
10月5日,记者联系到东方名剪崇文门店,前台工作人员表示“办卡已经给顾客折扣了,所以退卡肯定要扣除一些费用”。店铺会和每位办卡顾客签订一份说明,上面明确规定会员卡办理和使用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其中明确了消费者中途退卡时会被收取15%的违约金。但工作人员也表示,不会特意和顾客说明退卡时还要缴纳“违约金”一事,“谁知道他们后来还会退卡”。
对于工作人员的说法,张女士不赞同,她给记者出示了一份美发店后来提供给她的空白交易合同,上面确实明确了消费者的违约责任,即缴纳卡内余额15%的违约金。但张女士明确表示自己办卡前从未见过此合同,“中间多次刷卡消费和充值时也未曾有人告知退卡有什么条件”。
东方名剪崇文门店的店长郑女士表示,过去也有顾客因退卡违约金与店铺产生误会,“所以现在无论是顾客自己办卡还是店里服务人员帮忙代办,都需要在‘卡单’上签名。有顾客自己没看条款,我们也不可能一条条都和他解释。但如果顾客主动询问,我们肯定会说。”另外郑女士也解释,如果确实存在有顾客办卡时没有签过“卡单”,“公司会追究办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律师
商家须告知违约责任
2011年公布实施的《北京市消费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行为指引(试行)》第六条中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在收取预付费用前,根据交易的特点,以书面形式与消费者约定或向消费者告知以下内容:服务地点、服务时间、服务方式、使用权限、价格标准、优惠条件、服务标准、使用商品品牌、有效期限或次数、遗失补办、退费转让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陈抒律师表示,消费者在进行预付费服务交易付款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商家提供的“合同”细则,明确知悉服务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张女士遇到的退卡条件。对于不合理的条款,消费者可提出自己的异议和更改要求,而不是单方接受商家的标准。如果商家在未与消费者签订任何“合同”的情况下提出让对方缴纳“违约金”,则既违背了合同意思自治的原则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可通过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经由消协调解后如果还未果,则可根据具体案情对商家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