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18日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通知提出,引导煤炭企业减量生产。从2016年开始,全国所有煤矿按照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生产能力,即直接将现有合规产能乘以0.84的系数后取整,作为新的合规生产能力。
通知指出,去年以来,部分煤炭企业为挤占市场份额,采取超能力生产、以量补价、低价倾销等措施维持生产运行,不仅严重冲击了正常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而且加剧了市场供需失衡,加重了行业困难。
通知明确,煤矿要严格按照重新确定的产能组织生产,不得超能力、超强度生产。为防止超能力生产,保证职工正常节假日休假休息,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煤矿企业要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严禁向煤矿下达超法定生产能力的生产经营指标。
通知提出,建立健全煤炭企业诚信指标评价体系,将煤矿落实减量生产、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情况列入企业诚信记录。对于诚信意识强、信用记录优良的煤矿,在行业评先方面给予倾斜;对诚信意识差、违反作业时间、超能力生产等规定的煤矿,在行业评先方面要予以惩戒,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