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在风雨中守着书报亭讨生活的报贩子,却月薪8000元以上。在上海的一个相熟报摊上,上周给我上了又一堂生动的MBA课程。在这个大学生要和民工抢饭碗、作家要和乞丐争地盘的时代,类似的真实故事便份外具有现实意义。
回国投资有四年了,生活在上海,无时不刻地感受着这个城市的精明和算计。经常到楼下买报纸和杂志,逐渐地便和摊主混熟了。前些天,这位摊主问我,你每个月要买多少杂志。我算了算,《中国企业家》、《环球企业家》、《东方企业家》、《财经》、《名牌》、《三联生活周刊》、《南都周刊》、《南方人物周刊》等,再加上一些影碟和旅游杂志,一个月总在300-400多元。他又问:“这些杂志你都保存吗?”我说:“保存它干啥呀,全是看完就扔。”他就说:“那好,以后你不用买了,你每个月给我30元,随便你借。”
他的出租计划是:租客每30天交30元钱(一天1元),每次(不限于每天,一天可多次)借杂志一本,看后再换,不设期限。另交20元押金,退租的时候退款。
显然,这对我这样的书虫子来说是十分合算的,不仅把购书款大量节省下来,而且大大地减少了我家中积压的旧杂志,而那些扔了可惜、放着占地方的杂志,每个月我送给了楼下的保安或保洁员后,他们也都是当废品去卖了。
听了他的计划,我最大的疑问是:“那你的杂志还卖吗?”
据他说,很多高档杂志本来就销量很低,不是因为质量不好,而是因为实在太贵,且不实用,一般读者都不可能定期购买,却又占了宝贵的摊位。而这些杂志往往是代销的,每期可以退旧换新,所以,他出借的杂志大多数最终都可以退还给杂志社,即使已经被很多人租借过了。
我立马加入了会员,编号已经是300多了。粗粗地替他算了一笔帐,假设会员总数为300,其中仍然活跃的会员200人(另外100人可能已经退出了),每人每月交30元租借费,那就是6000元。而且因为这6000元不需要缴纳税费、不需要缴纳管理费,几乎是没有任何成本的,等于是税后收入,按照20%的税费或成本换算,则等于是税前收入7500元。
而据他透露,书报亭的收入到个人手上通常一个月大概能有1500-2000元,最稳定的主要还是来自于报纸,并非杂志。即使因为出租业务而影响了杂志的销售,假设销售下降造成通常收入下降30%,以1500元的下限收入计算,则下降后的正常收入为1000元,两项相加,他的月收入达到了8500元。这是普通报贩收入的4-5倍,而且他的收入非常稳定,毕竟改买为租对所有的读者都是十分合算的。
此外,租借期限内,每人收取押金20元,200人就有4000元的押金在他手上,只要租借生意还在,这其实就是一笔长期的无息贷款,利用这笔资金,可以多进些畅销的报刊或文具。
毫无疑问,撇开他“挂羊头、卖狗肉”的道德问题不谈的话,这是又一个充满了草根智慧的生存游戏。他的获利机制就是将“销售利润”转换成了“租借利润”,而租借的运营几乎为零,且租借的市场吸引力远大于销售。在这个游戏中,读者和报贩子无疑是两大赢家,报贩子因为“点子一响而黄金万两”,获得了4-5倍高于同行的利润,而读者的所得却是以数十倍来计算的。
那么,在这个游戏中,杂志社真地会如我最早想象的成为受害者吗?粗看之下,杂志社无疑是受害者,杂志社要缴纳不菲的各种台面上或台面下的费用以进入书报亭的连锁流通渠道,为的就是推销杂志,但报贩私下改售为租,实际上是将杂志的销路有效地切断了。
毕竟对于读者来说,除了少数的收藏者外,购买或租借所满足的是同一个需求:阅读,既然有更低廉的方式,为什么还会去选择贵的方式呢?当然会影响购买量。报贩所基于牟利的关键一点,就是代销制度下的可以退货。实际上,报贩借用了、或者说盗用了杂志社的资信,这和房产中介将卖主委托出售的房产私下出租的本质是一样的。
但是,如果跳开简单的道德评判和利益分析,更深一层地看,对于我们的书报流通体系,尤其是杂志社来说,这样的改售为租、租售并举的方式,难道就没有很强的启发意义吗?前面已经说了,读者的需求主要是阅读,那么,除了通过把杂志销售给读者来获利外,难道不能直接通过把杂志租借给客户来获利吗?
假设一个运行有效的书报亭连锁体系(比如上海的东方书报亭),全面实行租售并举,假设将租金确定在每种杂志的定价的10%,书报亭和杂志社双方各分一半,则出租20人次的营收相当于销售一本杂志的营收,整条连锁链一起行动,则对于书报亭和杂志社双方都没有任何的利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