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九次委员长会议18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0月31日至11月7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将继续审议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等。
在2015年1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部分教育法律修正草案,明确了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并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5年8月24日,《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规定,民办学校可以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管理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
2015年12月2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第二次修改了《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草案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2015年12月26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九次委员长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一揽子修正案草案进行调整,“一揽子”中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暂不交付表决,待进一步完善后,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
2016年1月7日,《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布,民办学校的分类标准出台,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
2016年2月2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受国务院委托,作国务院关于落实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报告。袁贵仁表示,教育部已完成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起草工作,正在征求各地、部门、行业企业等方面的意见。
作者:肖红,文章来源于多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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