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沈阳刘笛羽毛球俱乐部是由来自沈阳地区的羽毛球业余爱好者自发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俱乐部成立的目的是为本地区的羽毛球运动的爱好者提供一个条件优良,气氛融洽的羽毛球运动环境。俱乐部的宗旨是锻炼身体,提高技艺,增进友谊。俱乐部实行会员制。
第二条 俱乐部的中文全称为:“沈阳刘笛羽毛球俱乐部”
会员制度
第三条 会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发表危害国家安全、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言论或者组织相关的活动;
2. 拥护俱乐部章程,在享受章程规定权利的同时,愿意承担章程所规定的义务;
3. 服从俱乐部的管理,按时缴纳会费;
4. 热爱羽毛球运动,坚持参加训练,完成规定的出勤次数。
第四条 会员能够享受的权利
1. 重要事情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2. 有机会代表俱乐部参加各种对外比赛(包括各种正式比赛和交流、友谊比赛),有资格参加每月月初的俱乐部积分赛;
3. 参加俱乐部训练部组织安排的训练并接受专门指导及陪练;
4. 享受俱乐部聘请的高水平专业教练员的指教;
5. 获得俱乐部为本人设计制作的会员卡。
第五条 会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1. 执行俱乐部的决议,服从俱乐部的安排,尊重俱乐部成员的劳动,配合俱乐部的工作;
2. 保证每月的出勤次数至少达到四次,如果有特殊情况提前向训练部请假;
3. 定期登陆俱乐部论坛,及时了解俱乐部的各项公告和安排;
4. 关注俱乐部的发展,为俱乐部提供建议和帮助;
5. 维护俱乐部的公共形象,在日常训练及对内对外比赛中,注意礼仪,尊重他人,顽强拼搏,展现良好的精神风貌;
6. 除特殊情况外,每月按时参加俱乐部内部的积分赛;
7. 老队员有义务帮助新队员训练提高,完成训练计划。
第六条 会员资格的获得
凡是具备第三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能够承担第五条所规定义务的人士,在缴纳当年会费并向俱乐部登记个人真实信息后,即可成为俱乐部的正式会员。
第七条 会员资格的取消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会员资格将被取消
1. 未向有关部门主动说明,无故缺席训练一个月的人员,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
2. 未能及时、足额缴纳会费的人员,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
3. 破坏俱乐部内部团结,造谣诽谤,制造事端,恶意攻击他人的人员,将被取消会员资格;
4. 不服从俱乐部安排,影响俱乐部集体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将被取消会员资格。
财务管理制度
第八条 会费的收取以及使用
1. 俱乐部的会费按年度收取,会费的额度定为每人每年100元人民币;
2. 会费不用作结算会员的打球费用,而是直接纳入俱乐部的公共基金,由俱乐部的财务部人员负责管理;
3. 会费的使用参看章程第九条关于公共基金使用的内容;
4. 会费的收费标准可能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是否调整以及调整的幅度将由全体会员统一决策。
第九条 公共基金的管理办法
1. 公共基金是俱乐部财政基础,由全体会员共同积累;
2. 公共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会员会费,每次活动后的结余,俱乐部内部的个人赞助,以及俱乐部以外的企业或个人赞助等;
3. 公共基金的支出主要用于全体会员均能受益的各种事宜,包括参加省、市重要比赛中团体比赛项目的报名费,俱乐部内部比赛购买奖品的费用,与其他友好俱乐部交流活动中赠与对方礼品的费用,俱乐部对外宣传的费用,会员卡制作的成本费用,聘请高水平教练指导的交通、食宿及劳务费用等等;
4. 公共基金统一由俱乐部的财务部管理,由全体会员共同监督。公共基金的收支状况将不在网上公布,需要查询的会员可以向财务部门提出要求,由财务部将具体信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本人,如有异议,可以向财务部部长质疑,如果仍然不能得到满意答复,可以向俱乐部常委会反应。
第十条 活动费用的收取(细则整理中)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俱乐部的组织机构如下:
1. 主席:负责俱乐部宏观的统筹和管理;
2. 常务委员会:负责俱乐部重要事务的决策;
3. 秘书长:主持俱乐部日常的各项工作;
4. 财务部:管理俱乐部的各项费用;
5. 训练部:制定训练计划,组织安排日常训练和各种队内比赛;
6. 外联部:负责对外联络及接待工作;
7. 宣传部:负责论坛维护、对外宣传和信息采集工作;
8. 后勤部:负责俱乐部的后勤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