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
1) 课前及课后的检查工作
(1)课前的检查工作:
在有足够时间的情况下,要求办公人员提前至少15-20分钟对上课班级进行检查,特殊情况下要求提前至少5分钟或每间隔2小时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
a.卫生检查:地面是否干净、学生用桌、用椅是否无尘、教师用桌是否无尘、黑板是否干净、黑板槽中是否清洁;
b.设备检查: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转(包括电灯、电源、空调等)、有无损坏桌椅;
c.教具检查:准备3-4根粉笔、准备板擦、准备录音机;
d.教学服务:纯水是否充足等工作细节;
(2)课后的检查工作:
a.设备检查: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转(包括电灯、电源、空调等)、有无损坏桌椅;
b.其他检查:有无学员或教师遗忘的物品,如发现需立即上交;
2) 签到请假检查制度
(1)分校主管、副主管需对教师签到负责;
(2)严格监察分校教师签到;如分校教师产生虚假签到情况(如多签课时、迟到或早退但签到正常、请假却签到正常等),主管需及时察觉、立即纠正、及时教育;
(3)如产生该教师有虚假签到但主管未及时察觉的情况,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主管和副主管共同承担,根据情节的严重性对主管及副主管将进行50-200元的经济处罚及相关行政处罚;
(4)请假制度:
3) 分校例会制度
(1)分校需定期召开分校教师例会,例会周期以不低于每月一次为标准;
(2)分校需将例会日期上报教务部,每次例会需由教务部主管校长、教务主管或副主管列席;
(3)分校需将会议记录或摘要应在会议结束三天内上报教务部并留附件一份作为分校档案在本分校存档;
(4)如有教师在不同分校代课,该教师可每月只参加一个分校的例会,但其周期应当是固定的(即:参加某分校例会必须是有规律的,如单月参加A分校例会,双月参加B分校例会),且本月该教师没有参加例会的分校应当将会议记录或摘要交给该教师,并对其间的重点进行详解;
(5)分校例会必须言之有物,不可浮夸虚飘。例会应当包含以下几个内容:
a.全校本月发展状况;
b.本分校本月发展状况;
c.本分校本月的教学成绩和不足;
d.本月优秀教师的评选;
e.下月的教学目标;
f.教学研究;
g.其他
(6)不必每月每个教师必须参加,具体例会规定可由分校根据不同情况自行设定,其规章制度由教务部审核、教务副校长签字后即可实施。
4)教务记录制度
(1)前台工作人员必须每天记录《教务日志》;
(2)第二周的主管会上将检查第一周的《教务日志》;
(3)《教务日志》必须按照标准格式书写;其标准格式如下:
日期 记录时间 教师姓名 所代班级 记录事件 记录人
(4) 如当天无任何特殊情况发生,则按以下格式书写:
日期 记录时间 教师姓名 所代班级 记录事件 记录人
×年×月×日 8:30-21:30 所有 所有 无特殊事件产生 ×××
(5)分校《教务日志》不得有缺页或空白日期的情况;如发现以上情况,则视情节的严重性给予分校主管、副主管50-150元的经济处罚;
5) 行政配合制度
(1)如有任何教师发生严重失职(如学员反映非常不好、经常严重迟到早退、诋毁学校名誉、旷课、私自在外校代课等),则分校应立刻通知教务部工作人员;
(2)在每个班结班时,需在一周内向教务部上交原始学员档案;
(3)在每次结课时计算该班的升期率、学员保持率等各项比率,并在结班后的一周内同原始学员档案上交教务部,由教务部审核统计;
(4)每个月月底28号开始造教师工资表,需将兼职教师、专职教师、外籍教师分开造表;并在下月2号前将本分校《教师工资表》、《教室签到表》、《教师升期奖申请表》等各项表格上交教务部,如造表混乱,且通过教务部工作人员告知后仍二次造表错误的,或未按时交表的,将对分校主管及副主管进行30元/人的罚款;
(5)教师请假需填写《分校代课请假单》,在经过教务部同意并备案后,分校有权对迟到教、早退、旷课教师按情节严重进行20-50元的罚款;教师如因个人原因无法提前填写《分校代课请假单》的,则在假后不超过3天内补填假条,并由分校主管签字并在备注栏内写明缓签假条的原因;在每月2号前将该表及教师奖罚单交至教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