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从事营销的人士大概都不会否认下面这样一种观点: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价值(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的规定限制面前,时下在各行各业实施的各种促销活动,其“促销力”都是有限的,无论其如何花样翻新,巧立名目,都出不了“常规战争”这个范畴。而只有在设法破解了该项规定的限制之后,其性质和功效才能升格为“核武器”与“核战争”。
由此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谁(指企业)率先找到了破解<<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价值(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的规定限制的方法,谁就将占据先机,掌握主动,最终成为同行业中最大的受益者。
而今,本人有幸率先悟到了该项内容的破解之法。凡有意以下列方式为其商品(产品)销售搞有奖促销的商家、企业及营销策划机构,可速与本人联系。(个人免谈)
1、每年设置1-N个百万元大奖。
2、每月(或每周)设置一部汽车大奖。
3、全年集中设置100--1000部汽车大奖。
*本人有办法使上述促销方式完全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