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同行是冤家,商家往往不愿意同其他同行离的太近。所以在商铺租赁中商家常常希望通过独家经营权的约定,来实现自己在一定范围内的独家经营。但独家经营权如果约定不明确,纠纷就在所难免。下面就通过一个独家经营权的案例,提醒在租赁商铺时如何保证自己的“独家经营权”。
案例:
甲乙双方就A商铺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乙方租用A 商铺用于装饰装潢业务。由于乙方不希望有其它装潢公司在商铺所属大厦做装潢业务,所以在合同中约定:乙方入驻B大厦后,甲方保证B大厦中将不再有其它装潢公司从事装饰装潢业务。但乙方入住不久,就发现在大厦中出现了一家所谓“家居公司”,推出了“整体家居解决方案”业务,但据查证该公司却实在从事家庭装潢业务。
但当乙方想跟据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承担责任的时候,却发现自己正处于一种极为不利的境地。首先,“家居公司”并不能等同于“装潢公司”。该公司从事装潢业务,是否意味着甲方对该条款的违反;其次,“整体家居解决方案”并不能等同于是装潢业务,双方没有在合同中对什么是装潢业务做明确的界定;最后,甲方违约并不等同于乙方可以解约,双方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甲方的违约责任。
律师点评:
如何在合同中约定独家经营权条款呢?笔者认为,要保证商铺租赁中独家经营权的实现,该条款包含下列内容:
1)明确独家经营权的含义。比如在本案中,应明确任何其它公司或自然人都不得在大厦内从事装潢业务,以免去对“家居公司”束手无策的尴尬境地;而且,对装潢业务也要予以明确的定义,以免有人以所谓“整体家居解决方案”打擦边球。
2)明确违约责任。如解除合同、继续履行,把竞争对手赶出去、要求赔偿、或是要求出租方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
如果承租方签约时还是没有把握,不妨事先咨询房产专业律师或者由律师陪同签约把关,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