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多数小型餐馆都是以个体户形式存在的,这种形式的餐馆也比较适合大部分的草根投资者。选择个体经营形式的餐饮投资者,可以参照以下各项具体要求,去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1.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经营场所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非当地户口者要提供暂住证、身份证复印件)
一寸照片一张
租房协议和产权证复印件
涉及前置审批行业需要提供审批意见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标准
(1) 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20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20元。
(2) 变更登记标准。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每户每次收费10元。
(3) 补发营业执照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需重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的,每次收费10元。
(4) 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3元。
3.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及办理时限
(1)登记程序。个体经营实体的开业登记程序是由受理申请、审查、核准、发照等不同环节构成的、规范性的法律程序。其大致经历的阶段如下所示:
第一步:受理申请阶段
由申请人提交要求从事个体经营的书面申请及相应文件证明,填写由登记主管部门指定的申请书表格(一般指开业登记表),然后将所有相关文件证明一并交登记主管部门,由该部门受理。
第二步:审查阶段
登记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和填制的申请表格内容,对其从业资格、设备条件、经营场所等经营条件及申报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字号名称等经营项目进行审查。其审查过程为:首先审查各方面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时要查证有关文件证明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工商所认为符合从业条件要求的,由工商所内的具体承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将全部申请登记的有关材料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步:核准阶段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下级工商所报送的相应申请登记材料进行研究,认为符合条件的,由承办科室负责人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后报请局领导核准。无论是否予以核准,其结果都应及时通知申请请人。
第四步:发照阶段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工商所呈报的申请人材料认定符合经条件而予以核准的,即可予以颁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其经营资格的证明,通常营业执照需在加盖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公章后由工商所通知申请人领取。
(2)办理时限。在文件证件齐备的前提下,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及年检验照为1个工作日(即来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