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为:
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提报以下材料:
申请人签署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已取得主体资格的加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公章);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未取得主体资格的提交);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取得主体资格的提交);
《指定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出资人签字或盖章);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流通领域的食品经营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工商局窗口办理名称预核准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再由各工商所对本辖区内经营户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勘察;证件齐全且勘察合格的,将由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