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积极合作》,《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文化部关于文化市场管理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省政府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文化部关于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实行归口管理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办事程序:
一、娱乐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办证程序;
(一)申请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须出具以下证明文件:
1、开办娱乐场所的申请报告;
2、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任命书、当地派出所无犯罪记录证明);
4、设施设备资料;
5、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6、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
7、经营管理规章。
(二)经文化市场及电影处审查批准后,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和有关申报材料,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申领《安全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安全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证件齐全,方可开业。
(三)已经开办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四)审批时限:十五天
(五)收费标准:《文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16.00元
(此文仅供参考,各地情况可能略有不同,详情请询问当地办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