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台租赁合同1
出租人(以下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节柜台总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用在甲方店内从事经营的柜台坐落于。
第二条 租赁期共年零个月,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柜台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每月为元(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国家没规定的则由双方协商确定)租金交纳期限为。
第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收回柜台:
1.擅自将承租柜台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的;
2.利用所租柜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严重违反有关部门的规定或甲方单位的管理制度;
4.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①组织乙方来店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政策,制订依法经营的具体规章,建立健全各项有关管理制度,并有权要求乙方遵守;
②有权监督检查乙方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情况,对乙方违反有关规定及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和雇托"经营欺骗消费者等行为进行教育和管理,并报告有关执法部门;
③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违纪人员。
2.甲方义务:
①严格执行《××市商业服务企业出租柜台管理暂行规定》;
②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将柜台转租他人;
③对乙方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后果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
④对乙方人员经营提供必要方便,支持乙方的工作。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①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享有自主经营权;
②甲方违反合同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③有权抵制甲方的各种不合理要求,并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2.乙方义务:
①严格执行《××市商业服务企业出租柜台管理暂行规定》,承租柜台明显处悬挂承租柜台标志,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自觉遵守甲方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利益及声誉;
②严格依法经营,明码标价,现货交易不得超范围经营,不搞批发业务,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雇托"经营;
③遵守国家物价及有关政策,照章纳税,文明经商,做到售出商品包退、包换、包修,保证商品质量,讲求信誉;
④爱护柜台及其他设施,不得损失,如有损坏应负担全部修理费用或照价赔偿,租赁期满乙方应完好归还承租的柜台。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八条 双方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前日双方如愿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人(章): 承租人(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