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兵在某家电城购买了一台液晶彩电,该彩电是准备结婚用的。彩电买回家后,由于他一直忙于处理结婚的各种事宜,直到一周后的结婚当晚,小两口才拆开包装,原本想看看电视节目,放松一下心情,却发现该彩电不能正常收看。
第二天上午,张兵就打了售后电话报修。又过了一天,一名自称该彩电品牌的维修人员上门检查维修电视故障。维修人员检查后,告诉张兵彩电故障为雷击,不在保修范围内。如果要维修,则需要收取500多元的服务费。
面对维修人员的这一要求,张兵当然不同意,新电视还没看,就出现了这种故障,原因不在自己。他要求维修人员出具相关的检修结果,但维修人员却说,检修证明自己不能开,必须到他们的服务中心去拿。维修人员见张兵不同意他的要求,就离开了。
张兵马上打电话给销售彩电的商场,该商场的工作人员说:“我们只负责卖电器,维修归售后部门负责。”无奈之下,张兵再一次拿起电话,打给该品牌的全国报修电话,接线员说会尽快安排,可事情过了两天,仍然没有答复。
于是,张兵只得带着相关购机凭证去了当地工商局,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接待了他,说让张兵回去先等消息。这下,惹火了张兵,他表示这件事已经拖了一周之久了,如果再不处理,就要去消费者协会投诉。工商局的人员一看张兵急了,只得马上与商场负责人联系,最终处理意见还是说要找售后部门。
最后,经过多方周旋,张兵的问题才得以解决,该彩电出现的故障属于电路板故障,不像那个维修人员所说的被雷击。问题虽然解决了,但张兵却说,现在一看到这台彩电就想起商家、售后部门、监督部门相互推脱责任的情形,好像踢皮球一样,让自己跟着转了好几圈,提起这事心里就窝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