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同事大刘最近被她的老客户狠狠地骗了一把,差点要了他的命!这位老客户四月初从我们这订购了10件货,总货款约5800元。
合同签定以后,按着惯例是要客户打订金我们才能下料生产,但客户以合作多年为由,推说会计不在,再三要求大刘先安排生产发过去,等收到货后再打款。
考虑再三,大刘松了口。说实在的,在大刘心里已经对这位老客户百分百信任,毕竟与自己合作了多年。所以她已经没有了一丝一毫的戒备心。
但让大刘意想不到的是,客户签收货物后只字不提付款的事。眨眼月底到了,会计限令我们及时收款,大刘也急了,连连向客户催讨。谁知客户此时却没了踪影。大刘彻底被老客户耍了。
我觉得咱们中国人做生意始终与犹太人有一些差别。最大的差别就是容易被感情所左右,总是想当然。但犹太人却认为,在商业活动中,人与人都是用利润维系的,人的良知和道德往往会被金钱扭曲,一旦轻信别人,就可能倾家荡产,而且是呼告无门。“每次都是初交”的生意经,初看之下毫不经眼,细细推敲却发人深思。
犹太人做生意,哪怕遇到再熟悉的客户,也绝不会因为上次的合作成功而放松对这次生意的各项条件和要求的审视。他们习惯于把每次生意都看成一次独立的生意,把每次接触的商务伙伴都看作第一次合作的伙伴。这样做,起码有两个好处:
第一,不会因先入为主的思想而掉以轻心,相反,可以有足够的戒备防止对方可能做的一切手脚。
第二,可以保证自己第一次辛辛苦苦争得的盈利,不至于在第二次生意中为顾念前情而做出的让步所断送。我觉得,犹太人的这种作事风格和原则,正是我们国人所欠缺的。这是由活生生的商业活动中得出的高级生意经,是一条保持内心平衡,不被他人策动的生意经。这是值得我们大家借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