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王先生和3个朋友,来到“锦绣蓉城老成都火锅店”用餐。酒足饭饱之后,王先生率先下楼,不料却在门转角处滑倒,磕掉半颗门牙,旁边的牙齿也有松动。原来,由于当天下雨,火锅店为了保持店内清洁,刚刚拖完地。饭店地面上铺的是大块瓷砖,沾上水和清洁剂,喝了些酒的王先生踩上打了滑,“断送”了半颗门牙。
“这位客人喝了些酒,又是跑着下楼的。”火锅店大堂经理冯先生表示,他们的确负有一定责任,但是王先生他们4个人,喝了4瓶啤酒外加2瓶白酒,已经有些“晕乎”自然难辞其咎。冯先生说:“我们有三四个服务员,在顾客下楼的时候,同时提醒他,可他还是摔倒了……”
对于冯经理的话,王先生的同伴不以为然:“这明显是推卸责任。”王先生的一位朋友说:“那么窄的楼梯,这么大的人,怎么可能是跑下去的?而且,我根本没见到服务员负担提醒义务。”
冯经理提出,可以免去王先生一桌260多元的费用,并且负担王先生的医药费,但王先生并未同意,目前双方仍在协商中。
律师说法——
银川正义达律师事务所的陈萍律师说:“顾客在饭店用餐时,饭店应负相关的安保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就此事,陈萍说:“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这需要双方进行进行协商,认定责任划分,若协商无果,可走法律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