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中竟漂现约8只疑似蟑螂的昆虫?多次调解不成,市民高女士将深圳市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罗湖区人民法院前日开庭审理中发现,诉讼主体有误,高女士方面或将另案起诉。
回顾:店方当众抢锅?
高女士介绍说,10月14日晚8时左右,其与亲友在位于福田区新洲北路的“小肥羊”火锅店用餐时,发现汤料中出现约8只大小不等类似蟑螂的异物,随即向该店提出书面道歉要求。
“店方先提出,赠送1500元消费券,被拒绝后就把我拉到一边,想让我帮忙劝。”其朋友王先生回忆说,店方有人甚至当众抢夺汤锅,试图喝下了事,被阻止。高女士表示,自己现场用手机为汤锅照相后欲将之带回家,开始未获“小肥羊”允许,直到说要报警,对方才同意其将汤锅放回家中冰箱封存,并未收取餐费。
高女士以一份通话记录证明“小肥羊”负责人此后多次来电,商谈后续处置事宜,但即使在当面商谈中,对方态度都不诚恳,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除自称当晚呕吐外,她提供的一份病历还显示,次日市二医院检查结果为胃炎,高女士认为这与前晚的进食也有直接关系。
10月底,她委托徐姓律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小肥羊向自己及消费者书面公开道歉;支付医疗费16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200万元。
庭审:诉讼主体有误?
前天的庭审因诉讼主体有误而生波折。甫一开庭,代表小肥羊方面出席的法务人员陈先生就问徐律师,原告是否如起诉状所诉,在小肥羊梅林店用餐,得到确认后他表示,该店实际上是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梅华分店,并不属于被诉的深圳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诉讼主体有误,继续就案情进行讨论没有意义。
法官短暂休庭后建议原告撤诉后另行起诉,徐律师表示,稍后再做决定,法庭程序由此正常进行。
作为被告代理人,陈先生庭外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而原告律师徐先生则透露,虽然诉讼主体有误,但对方实际上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之前调解时对方从未提起此中细节。
■ 争议焦点
200万赔偿费 狮子大开口?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200万元的赔偿费成为案件焦点。
被告代理人陈先生当庭指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只有伤害达到严重程度,才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说句庭外话,在深圳,死个人也赔不了200万吧?”
原告律师徐先生则认为,200万的赔偿款看似很多,但在当前食品卫生和饮食安全现状比较差的情况下,只有巨额的索赔才能够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并引起媒体关注。
王先生代表朋友高女士表示,不管最后能获赔多少钱,都会用这笔款项建立食品安全公益基金,专门帮无钱打官司的消费者请律师维权,“如果‘小肥羊’有清醒认识的话,其实他们应该反过来主动拿钱出来建立这样一笔基金。”前天法院未当庭宣判,徐律师表示,会考虑撤诉并另案起诉。深圳市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前天则对记者表示,事件仍在调查中,不方便作出任何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