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者从药店买来一盒24元的过期药,服用后病情未见好转还住进医院接受治疗。
在消协工作人员调解下,药店最终赔偿患者2600元。
今年80岁的汉南纱帽街居民刘爹爹多年患白内障。本月17日,他感到视力明显下降,经人介绍在纱帽街某药店,花费24元钱购买了一盒金花明目丸。回家服用3天后视力未见好转,还出现头晕目眩等症状。眼看老人症状越来越严重,家人赶忙将他送至医院进行治疗。
这期间,女儿发现父亲服用的金花明目丸生产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有效期为2年,2009年12月31日就已过期失效,随后找到汉南区消协。昨日,消协工作人员认定该药出售时已失效17天,经调解,药店相关负责人当场赔付2600元,包括住院费878元和营养费1722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