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今天通报说,春节前,广西南宁、柳州市33家米粉商串通涨价,组织串通涨价的南宁市鲜一阁食品厂等几家经营户被处以10万的罚款,据悉这是该违规行为中处罚的上限。一斤米粉涨0.2元,而且只在南宁、柳州两地,却由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来通报查处情况,是不是有“杀鸡用牛刀”之嫌?
面对记者的质疑,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陈志江解释说,虽然只是涨0.2元,却是企业间的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不正当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违反了《价格法》等相关法规,社会影响恶劣。
陈志江介绍说,此次米粉涨价事件起源于2009年11月1日,南宁市鲜一阁食品厂负责人阙之和召集南宁17家米粉厂举行会议,提出通过承包、联营、入股及分红等方式,整合南宁市米粉生产行业的方案和米粉涨价的设想。经协商,最终有9家米粉生产企业与阙之和签订承包合同;有1家签订联营协议。
2009年12月16日,包括鲜一阁在内的南宁市16家米粉厂再次召开会议,商讨涨价事宜并达成共识。涨价前夕,18家米粉厂还采用打电话的形式进行联系与沟通,交换联合涨价的意见。2010年1月1日起,上述18家米粉厂联合涨价;其余生产厂家跟风涨价。
南宁市米粉涨价后,柳州市部分米粉生产厂家负责人主动与阙之和联系,商讨米粉涨价问题。2010年1月上、中旬,柳州市15家米粉厂负责人先后3次召开会议,商讨与阙之和合作经营和统一涨价问题。同时,阙之和与柳州兄弟等米粉厂负责人通过利诱、胁迫等手段,向柳州市各米粉生产厂家施加压力。最终协商决定自1月21日起,各米粉生产厂家统一提高出厂价格,并与阙之和签订了合作利润分成协议。
陈志江解释说,米粉作为广西居民日常的早餐主食,属于基本生活必需品。南宁市米粉日消费量达20万公斤左右,柳州市日消费约15万公斤。米粉价格波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对其他产品价格也有较大影响。提价时间又处于春节前这一敏感时期,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所以价格部门出手干预。
在事件调查期间,柳州曾发出“禁涨令”,要求米粉出厂和零售价格一律回到涨价前水平,当时有人质疑,这一价格干预行为是否合法?
陈志江说,柳州市政府的做法并不是价格干预,而是责令经营者改正错误,停止违法行为。
针对部分米粉生产厂家集体涨价,柳州市政府在掌握初步证据,证明米粉涨价存在价格串通和人为操纵的情况下,采取果断措施,责令相关经营者改正错误,停止违法行为,将米粉市场价格回调至涨价前水平,是依据我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的政策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