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就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举报,最高可获5万元奖金。昨获悉,经省政府批准,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发布《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同时由省财政设专项奖励基金,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
根据该办法,市民可举报11个方面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在农产品种植、养殖等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的;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以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加工销售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肉类的;以及其他7个方面的违法行为。
办法还明确,根据举报人举报的具体情况,参照涉案货值大小,给予不同级别的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执法机关查处后无涉案货物,但证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100元至5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