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公安部门破获“3·01”制贩毒品案件,抓获37名涉案成员,其中犯罪分子从新康泰克胶囊中提炼冰毒引人关注。
记者采访了解到,从新康泰克中提炼冰毒并不鲜见。多起类似案件中,犯罪分子系从网络上获知制毒方法,而后购买药品制毒。专家认为,应关注“从药品到毒品”的过程,严厉打击传播制毒方法的违法行为,同时严控相关药物的流向。
新康泰克胶囊提炼毒品不鲜见
聊城公安部门日前披露,经过近三个月的缜密侦查,今年3月份,将5个团伙37名涉案成员抓获归案,缴获冰毒200余克,冰毒粗制品、半成品一宗,制毒工具60余件,摧毁制毒加工窝点2个。
据悉,本案中有2个制毒团伙利用新康泰克胶囊提炼冰毒,他们分多次购买了近千盒新康泰克胶囊后,先后制造了60多克冰毒,以及大量半成品。
新康泰克胶囊又称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常用来治疗感冒引起的鼻塞等症状,属于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非处方药品,但因其中含有的盐酸伪麻黄碱经过一系列化学加工后可提炼出冰毒,常被不法分子作为制毒原料。
据了解,大部分感冒药如白加黑、日夜百服宁等均含有麻黄碱成分,而不法分子选择使用新康泰克胶囊,与其盐酸伪麻黄碱含量高有关,每粒新康泰克胶囊95毫克,含盐酸伪麻黄碱90毫克,其他感冒药则含量较少。
记者调查了解到,在江苏、浙江、湖北等地,均有犯罪分子以新康泰克胶囊提炼毒品的案例。去年11月份,江苏南京一法院宣判了一起利用新康泰克造冰毒的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均以制造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
谁是新康泰克“从药品到毒品”的背后推手
记者调查了解到,互联网已成为制毒方法的传播渠道之一,值得关注。据聊城公安部门介绍,制毒团伙是从网上得知新康泰克能提炼冰毒,而后向网友学习了提炼冰毒的技术,并购买相关器材和原料提炼冰毒。
记者发现,在诸多制贩毒品案件中,犯罪分子均系从互联网上查找制毒工艺、配方资料,购买相关器材以及原料,或者传授制毒技术并收费等。
针对这种现象,京鲁律师事务所主任郝纪勇律师指出,作为信息传播平台,互联网既有大量有效资源,也有一些不法信息,可谓“鱼龙混杂”,制毒方法的传播即体现了互联网的“双刃剑”特性,也反映了主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查处这一不法行为。
另外,尽管药监部门有限购麻黄碱类药物的规定,但不法分子仍能获取足够药物制毒。据了解,国家药品主管部门曾多次下文要求各地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强调药店零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除执行药品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外,一次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
但实际上,一人数次购买或多人购买,既不违规,又难以监管,导致这些“限购令”效果不佳。据聊城公安部门介绍,不法分子为了满足原料需求,到不同药店,或利用网络、朋友等分别购买大量新康泰克胶囊等药品,凑够一定数量的原料后再提炼毒品。
多方协作、多管齐下方能斩断“毒”根
新康泰克胶囊生产商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在给媒体的书面答复中表示,目前,公司正在研发替代盐酸伪麻黄碱的有效配方。同时,也在力推含盐酸伪麻黄碱量低的产品。
在限购规定不甚有效的情况下,有专家建议,应加大对类似药品的监管,如可考虑转为处方药进行管理、或者采取实名登记等方式,严格监管大宗此类药品的流向,一旦发现异常,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
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马广海建议,制毒触犯刑法,公安机关等缉毒单位应加大相关情报收集力度,及时介入,严打制贩毒犯罪,严惩犯罪分子,提高犯罪成本。
刑法第295条明确规定,传授犯罪方法,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郝纪勇说,网络传播制毒方法,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因此应对传播制毒方法者予以严惩。同时,网络监管部门应加大网络监管力度,只要发现网络传播制毒方法的线索,应立即通知相关司法机关,按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