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7日召开的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东莞市将设立食品安全举报专项奖励资金,最高奖励可达50万元。
《东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明确,由市财政设立食品安全举报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奖励食品安全举报。举报级别分为一、二、三个等级,奖励额度分别按案件罚没入库金额的5%、3%、1%计算,最低不低于300元,最高奖不超过30万元。没有罚没款入库的,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给予300元—800元奖励。
其中,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内部举报,适当提高奖励额度。有罚没入库的,奖励标准按各自举报等级,奖励比例分别上浮2%,最低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没有罚没款入库的,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给予1000元—5000元奖励。
《办法》还规定,新闻媒体在公开披露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前主动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或其他有关部门协作,提供案件线索或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