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秋节、国庆节假期加起来一共8天。不少朋友在拥挤的车厢中和拥堵的高速上奔向度假目的地。与此同时,也有人像往常一样,正在换乘市内公交、地铁,向着工作单位前进。
加班成了这些朋友的双节关键词。这时候能够稍微让他们感到安慰的可能就是,别人在消费,自己在赚钱。可是这个加班费怎么算?能不能拿到手里?如果拿不到,又该怎么办呢?
刘女士在北京的一家公司从事财会工作,但这个八天的长假,她只能在最后两天休息。
刘女士:我觉得我们公司在加班费统计,还有在这发放上,也不是太规范,比如说有的时候周末,还有过年过节经常加班,但是在发放这个加班费上,也没有具体说是规定了多少钱,到底是按工资的几倍来发放,也没有这种具体的标准。
根据人社部门的相关规定,这次假期前四天为法定节假日,如果安排职工加班,应该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并且不得以补休来代替;后四天为休息日,可以选择给职工安排补休而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能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工资。
详细地说,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应该是这样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如果以北京为例,北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两节"加班费的最低"起步价"在每天173.7元和115.8元。
在青岛,张女士也无奈地加班,但好在加班费能够兑现。
张女士:肯定有加班,节假日期间都会有加班的。大部分我听说的还都是按照国家规定的三倍工资嘛,包括我有些朋友他们自己做企业,做的比较大的,他们对员工加班费这块也都是按照国家规定。
加班得到应有的合理性报酬,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劳动者的权利。那么目前加班工资的发放情况如何,记者专访了中华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邹震。
邹震:应该说这几年总的情况是在逐步好转的,比前些年要好一些。这些年各方面的意识,法治意识在逐步增强,包括我们劳动者的自我权益意识也在增强。所以这个问题总体来讲在好转,但是也还存在,特别在有一些企业,经济效益不太好的企业里面,这个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
除了劳动者的法治意识逐渐增强外,邹震说,情况有所好转也与市场的迫切要求相关。
邹震:现在有的企业也总结经验,比如08、09年有的企业很多工人走掉了,留不住人。这种市场的要求客观上迫使我们一些企业老板也转变自己的观念,改变管理方式。加上政府的监督和执法的力度也在加大,各方面的因素,总的来讲有所好转。
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如张女士一样幸运,也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够兑加班费,在江苏淮安,某私企员工小宋8天假期都要加班,但是加班费对于她而言却是一个"伤不起"的词汇。
记者:请问就是你们节假日放不放假啊?
小宋:不放。一天都不放。
记者:工资是怎么算的呢?有没有执行假期三倍的这种工资?
小宋:没有。私人的单位肯定都是,没有执行三倍工资,工资跟平时一样。
同时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当中,并没有"值班"这种说法。有一些用人单位在节假日要求职工"值班"来回避加班工资的做法是不对的,应该以加班来补足待遇。
在采访过程中,部分企业并不强迫员工加班,但是却以员工是否加班来作为他对单位忠诚度高低的考察;也有职工拿不到加班工资但也不敢向老板索要。
员工:我一般不会向领导去反映这些情况,毕竟现在这个工作机会比较难得,一般情况下,加班费也不是很多,就算了。
记者:您没有加班工资会跟领导去申请吗?
员工:(笑)申请?!不会,觉得没有必要,影响关系。
一旦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职工要如何维权?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员工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确实加过班,劳动者在劳动过程当中或者纠纷发生之前需要适当地保存证据。
邹震:加了班拿不到工资的话,可以通过企业工会甚至各级工会,通过工会,首先是跟企业来沟通,希望企业能遵守法律法规,当然如果这个企业坚持不改的话,可能我们就得向劳动部门举报了,请求劳动部门来查处,当然也有可能最后对簿公堂,只要工人合理合法的要求,我们会给他们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帮助他们打官司,争取他们应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