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不是从今年1月起执行新利率么,为何我的月供从2月才开始减少?”昨日,到银行存钱还房贷的李先生惊讶地发现,1月份的月供仍“居高不下”,比2月份的房贷还款额多出11元。
每月8日是李先生的房贷还款日。昨日,他去银行往房贷卡上存钱,顺便打印了一张2013年房贷还款明细。“明细单上写着,2013年1月还款额为1528元,2月~12月的还款额为1517元。”李先生说,按照银行调整房贷利率的规定,上一年度央行调整基准利率后,从第二年1月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并按新利率计息。这样算来,今年1月的月供就该按去年下调后的利率计息,为何银行计算的月供却是从2月份才开始下调,而1月份的月供仍和去年12月相差无几。
记者就此咨询了李先生贷款行个贷部相关人士。对方解释,李先生的房贷还款日是每月8日,虽然房贷利率是从今年1月起调整,但去年12月9日~12月31日这23天的利息仍按下调前的利率计算,今年1月1日~1月8日才会按新利率计息,故而今年1月月供要高于2月还款额。
记者昨采访本地多家银行个贷人士,得到的答复均是1月月供分段计息属正常现象。一国有银行个贷经理称,房贷客户的还款日通常都是一个月中的某一天,以李先生为例,计息周期为每月9日至下月8日,所以无法按一个自然月计息。遇到从2012年12月9日至2013年1月8日这样的跨年还贷周期,且利率发生变化,只能按不同利率分段计息。
“房贷客户虽是按月还款,但银行却是按日计息。”一股份制银行房贷经理告诉记者,银行在计算房贷客户还款明细时,会根据剩余本金及执行利率计算每日利息,但因为客户是按月还款,所以明细单上反映出来的只是每月应还的本金、利息和还款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