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6日发布通知称,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决定组织开展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补贴工作。2013年以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等再制造产品为试点,以后年度视实施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以旧换再”是指境内再制造产品购买者交回旧件并以置换价购买再制造产品的行为。国家牵头选择汽车零部件等再制造产品,通过“以旧换再”的方式开展补贴推广试点,不仅有利于促进再制造旧件回收,拓展旧件来源,而且有利于扩大再制造产品的影响,支持再制造产品市场推广,实现再制造产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补贴种类由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确定,具体企业和产品型号采取公开征集方式确定。对符合“以旧换再”推广条件的再制造产品,中央财政按照其推广置换价格(再制造产品销售价格扣除旧件回收价格)的一定比例,通过试点企业对“以旧换再”再制造产品购买者给予一次性补贴,并设补贴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