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局11日公布对42个批次电动自行车的抽检结果,21个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50%。
其中,18个批次产品功能不符。抽检发现,不合格商品均无人力骑行功能,部分经营者把无人力驱动系统的轻便电动摩托车冒充电动自行车进行销售。国家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为:是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13个批次最高车速超速。抽检发现,不合格商品的最高车速都在30公里/小时左右,个别批次实测为37公里/小时,而国家标准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电动自行车超速的安全隐患极大,一方面,车速过快不易控制,影响自身和其他非机动车辆的行驶安全;另一方面,车架、制动系统等部件的强度都是按照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设计、制造的,车速过快对相关部件的强度、使用寿命都会造成严重影响,极易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上海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不要盲目追求大功率。电动自行车功率越大,动力越强,损耗电池也越大,电池使用寿命相对越短,因为长时间大电流放电最伤电池,而更换电池的成本也较高。另外,功率越大的电动自行车,对制动要求更高。目前,电动自行车配置的制动系统都还是自行车的制动系统,因而,大功率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隐患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