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李某先是通过其前妻散布信息,说自己任职某电器公司浙江分公司,可以内部员工价格低价买到正版的苹果产品。2013年10月,李某给前妻发了一批当时市场上正热销的苹果5S手机,收取的价格比正常的市场价低了一两千元。前妻和同事发现将这批手机转卖出去便可大赚一笔,便想从李某处进更多的货,找下家卖出赚取差价。但是他们不知道这批货其实是李某以市场价买来,然后自己亏钱卖出的。
在庭审上,李某对此解释说,他当时想让前妻赚一点钱,也为了希望自己能够给别人留下一个“有本事”的印象,所以愿意自己贴钱进去。一开始,李某只贴了万把块钱,但随着前妻的同事们购买量越来越大,李某自己的钱已经无法满足这部分亏空,2013年12月,受害人刘某等14人向李某支付了总计200多万元货款,多则几十万,少则几万。后来,李某开始拖延发货,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只发部分货,其余的钱都用来填补此前的亏空。2014年9月,他仍然用这种方式收取了两名受害人合计近600万元的货款却没有发货。
纸包不住火,到了2014年12月,李某的拆补也无法继续,受害人报警后他被警方抓获。侦查机关出示的证据显示,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李某“高买低卖”亏空了800多万元,总计16名被害人付了货款却没有拿到苹果产品。
至于李某为何要做“亏本”买卖?李某自己也说不清楚,他说自己不是以占有为目的,可能是因为爱面子才这么做的,2013年时他确实在浙江的公司短暂任职,但该公司根本没有所谓的“员工价”,他曾想告知受害人实情,当时也觉得爱面子说不出口,别人请他帮忙,他心软。李某归案后,因为他“高买低卖”的举动实在反常,检方还委托南京脑科医院对他进行了司法鉴定,但鉴定结果,李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首先占有了被害人财物,然后任意处置被害人的财物,他对财产的损失是明知的,其行为符合非法占有的故意,在合同履行中诈骗了800余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五年。此案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