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控
骗亲友许诺月息4%至10%
昨天上午,现年44岁的李某被法警带入法庭。
根据检方指控,李某在4年间陆续诈骗20余名亲友共计5000余万元。她于2010年至2014年2月间,以帮亲友做投资理财有高额回报为由,在朝阳区水南庄、十里堡、建国门、常营等地诈骗被害人钱财。
2015年4月,经人举报,李某被警方抓获。
据检方介绍,李某在2003年至2014年8月间,供职于平安保险公司,是一名负责销售的业务员。初期,出于开展业务需要,李某帮身边的不少亲友上了保险,偶尔与亲朋吃吃饭、通通电话,联络感情,因此李某在亲朋圈里的口碑还不错。自2010年前后,李某开始“包装自己”,自称已升任某商业银行的高管,具有做高回报理财的权限。李某找到跟自己关系熟络的亲朋,开始向他们介绍自己“投资理财的产品”,许诺高额收益,月息高达4%至10%。
到案供述
股市恶化无力兑现承诺
李某到案后供述,其从被害人手中骗取资金后,刚开始挪用于小额放贷、私募基金、股票、期货、银行短期理财等投资项目,利用自己投资理财的收益率与其向被害人许诺的收益率之间的差额赚取收益。
2011年后,随着股市行情恶化,李某投资的项目赚少赔多,渐渐地也就无力支付其向被害人允诺的高额利息。
为维持局面运转,李某不得不再向其他人允诺高息回报,拿到钱后再举新债还旧债。与此同时,为弥补之前亏空,李某还铤而走险,将部分资金用于高息民间借贷,部分资金用于购买彩票。
检方介绍,随着民间借贷资金回收困难,以及中彩时运不佳,最终因资金链断裂而案发。据悉,李某购买彩票的金额高达2500多万元,中彩获得1700多万元,亏空800多万元。
检察官说:“根据银行账面显示,李某在4年间陆续购买彩票数10次,每次购买的彩票金额都不一。”
庭上表态
翻供称未获利属于借钱
在昨日的庭审中,对于检方的指控,李某并不认同,她认为自己向亲朋承诺的高额利息回馈都在努力实现,“我都是说到做到,我说给10%的利息,我就能做到”。
李某表示,自己没有从中获利,并且确实有亲朋从中获利,只不过后期有亏损,“我与这些亲朋的关系最多算民间借贷”。
李某表示,她已将近4000万元的钱款返还亲朋,只不过很多人都是中间人,他们给没给实际的投资者就不清楚了,“我返给亲朋之后,他们又扣了多少,我就不知道了”。
法庭上,李某对于与20余名受害人的钱款往来,从几十万到数百万不等的数额,都能一一说清。
记者发现,李某在法庭上的供述,与其在公安机关作出的供述不一致,也与司法审计报告的数额不一致。
公诉机关表示,司法审计报告是根据在案证据作出的。在借款时,是由被害人直接将钱款打给李某账户的,李某所称返还钱款给作为中间人的亲朋,就意味着返还给了每名被害人,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最终该案当庭未作出判决。
被害人
没签合同没问投资内容
李某的小姑王女士是第一批“客户”。
根据王女士的证言,因为家里人都知道李某在做保险理财,也都在李某处购买过保险,因此在李某提出投资理财后,她没有拒绝。
王女士称,最开始投给李某两三万元,几年间,投资的数额越来越大,“从银行凭证上看一共给了她2000多万元。”在最初投资给李某两三万元时,李某都能按照每个月4%至10%的利润点反馈钱款。看到投资确实有回报,王女士才开始增加投资。王女士的朋友及很多李某的亲朋也都是出于信任,找李某做投资理财的。
另据检方介绍,该案中,李某所说的投资理财项目,并没有与被害人签署合同,而被害人也是基于对李某的信任,没有询问其投资理财的具体内容。
提示
勿信“能人”眼中要有风险
庭后,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对记者说,一般来说,投资的风险跟收益率成正比,收益率越高,风险也越高。按照现行银行理财产品的年收益率,通常在5%左右。而民间借贷的行情,月息通常在2%左右,如果月息超过4%,则属畸高。
再者,投资理财要按正规方式进行。现实中出现不少诈骗案例,银行业务员利用自己的身份骗取投资者对自己的信任,就像本案被告人一样,假托为身边的亲朋好友理财,实际上将资金挪作他用,企图通过再投资来赚取利息差,结果往往因再投资失败而案发。对此,投资者应加强防范意识,通过正规的渠道、正规的场合购买理财产品,甚至不嫌麻烦亲往银行柜台购买产品,而不应不切实际地信任身边的“能人”。有时候,通过“一个电话”“一张汇款单”进行理财,看似洒脱,却暗含风险。
最后,对于不符常规、不合常理的理财产品,要多带疑问去思考、去调查。对于大多数诈骗案例来说,不怕骗子如何诱惑,就怕投资者经不起诱惑。有些骗局,在旁观者看来明显不符合常情,但由于勾起了投资者内心的贪婪欲望,导致投资者丧失了应有的警惕意识和防范意识,不由自主地走入陷阱。对此,投资者要以审慎的态度看待理财风险,多质疑,多调查,而不能是“眼里只有收益,目中全无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