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技术的迅速发展,电动自行车被越来越多的市民视为重要的代步工具,但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新的课题,甚至引发了城市是否该“限电”的讨论。城市该如何管理电动自行车,市民又该怎样用好这一“室外家用电器”?
对电动自行车的争论由来已久。由于价格亲民、骑行方便,电动自行车逐步成为城市中的一种重要交通工具,被许多人视为“室外家用电器”。据了解,目前全社会保有量超过2.2亿辆。不过,由于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如何管理也长期存在争议,也引发了近年来多个城市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限电”举措。近来,“限电”话题再度升温,促使全社会深入思考破解之道。
路权之争是关键
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马中超日前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专访时说,电动自行车节能、环保、便捷,提高了百姓的出行效率和生活质量,还成为邮政、物流、外卖等与民生息息相关行业的“生产资料”,并对缓解交通拥堵、空气污染等“城市病”起到积极作用。对电动自行车的作用,公众和舆论基本没有异议,如何兼顾出行效率与交通秩序才是各方争议的焦点。
不久前提出严格限行电动车的深圳警方认为,道路设计建设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电动三轮车速度较快,大量行驶在人行道上,有时还违法驶入机动车道,部分驾驶人漠视交通规则,对其自身及其他交通参与者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深圳道路资源紧缺,路权争夺激烈。”深圳市交警局局长徐炜说出了问题的关键,不过他也表示在推出一些限制性措施的同时,也在思考如何让更多使用群体共享道路资源。
深圳市政协委员、城市道路建设管理学者王雪认为,“禁摩限电”或能倒逼电动车行业标准更新,提高驾驶者的遵章守纪意识,以及推进城市路权重新分配。不过她也表示,应该多方联动,根据市民的需求,解决快递等行业“最后一公里”的末端需求。
马中超说,安全是所有行业发展的底线,不过城市管理者在治理交通乱象的同时,应该真正“以人为本”,换位思考普通百姓对出行便利的需求。他认为,我国一些城市管理者多从汽车使用者的角度思考问题,而往往忽略了非机动车使用主体在交通参与过程中的角色,这就使得汽车发展的速度远远超过了城市道路发展可承受的程度。他建议城市管理者应拿出实实在在的举措,来保障各种合法交通工具的路权,让大家都“有路可行”。
管理应强化更应细化
一些城市在采取相关管理措施时,反复提到超标电动车“无法上牌、未购买保险、未纳入管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在伤员救治和事后赔偿等方面难以解决。
记者了解到,类似问题确实存在。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长期沿用十几年前制定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每小时、电动机功率不大于240瓦。如今,人们对电单车出行要求速度高、对运货的电动车要求载重量大,相关标准已不适应现实需求,技术发展也使得生产和改装以提升时速较为容易,所以出现了“达标车很难卖出去、上路车基本都超标”的尴尬现状。这样,交警管理觉得理直气壮,被处罚者又因为法不责众等心理而不服气,增加了彼此的不信任和不理解。
有专家分析称,许多城市的管理部门往往将超标电动自行车简单等同于非法车辆,将其上路行驶视作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和处罚。姑且不论正确与否,从实际效果来看并不理想。业内领军企业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倪捷告诉记者,自己和同行最近半个月非常关心事情的进展。
倪捷说,管理者和社会应该帮助电动车驾驶者增强安全意识、合法使用保险,并以平等和充分尊重的态度公正执法,在保障驾驶者权利的同时处罚不文明行为,而不能搞“一刀切”。
“限电”潮会否出现待观察
一些城市的“限电”做法,会不会引起其他城市竞相仿效?马中超坦言,对此颇为担忧。他希望,其他地方在出台管理措施或办法时,避免简单决策、仓促施行,而应该牢牢把握住保障民生、减轻环境污染等要点,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配置各类型交通工具的数量。
近年来,关于电动车的争议并不少见。比如,广州市2014年底针对非机动车等出台“五禁”(禁售、禁油、禁行、禁停及禁营运)管理条例征求意见,马中超说,最近深圳的“禁摩限电”与广州延续两年的“五禁”没有本质上的不同,希望相关城市管理部门能够“用更高的智慧、更大的勇气来解决城市管理难题”。
不应被忽视的是,电动车有着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并不是所有老百姓都能买得起养得起汽车,高峰期的交通拥堵也使得电动车具备了市场需求。”深圳市民高文裕称,没有汽车的市民出行需要电动车,快递、送水等物流末端出行也依赖这些交通工具。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交通管理部门应该以疏为主,而不是以强硬的态度简单封堵。
“我们从来不反对规范管理、不反对合理的禁限行举措,譬如对北京自4月11日起在10条道路上禁行电动自行车的有关举措,社会反响就比较平静,类似的方式方法值得各地借鉴参考。”马中超说,绿色发展和便民利民不是一句空话。在提高城市管理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和更好保障民生需求这3大课题上,相关城市的主政者应该按照综合研判在先、科学决策在后,而绝不能用试错来验错,增加管理成本,埋下可持续发展隐患。